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我不知道怎么撞到护栏的,奇怪,那条路很直的啊……”面对民警,驾驶人韦某还在纠结自己为什么会撞上护栏。然而,11月8日,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究竟是什么原因?
醉驾撞护栏还逃逸的教训
10月31日凌晨2时许,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某小区门前路段,有一辆小型轿车碰撞道路中间护栏后往妙皇乡方向逃逸。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有四段护栏被撞毁,但只发现三段护栏的踪影,还有部分肇事车辆撞毁的零部件,而肇事车辆已逃之夭夭。
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肇事车辆及驾驶人韦某已到妙皇派出所投案。经查,驾驶人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7.3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韦某持有的C1驾驶证实习期至2024年12月。
据韦某交代,10月30日21时许,其与朋友在酒吧喝酒至次日2时许,酒局结束后,其驾驶桂G84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醉酒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栏,造成隔离护栏损毁。事故发生后,其继续驾车往象州县妙皇方向逃逸,后经过思想斗争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事故作出认定: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后,韦某未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而是驾驶车辆离开现场,11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的恶劣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绝不容忍!望大家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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