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文联各专业协会:
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办〔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3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附件2、附件4规定情形的,均可申请参评。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发表刊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评审办审验后退回)、作品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展赛类另需提供活动方案或征稿启事,一并提交相应艺术门类专业协会进行申报登记;
2.协会初审:各专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3.上报受理:各专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含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学艺术院(寿州循理书院),地点: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联系人:蒋兴,联系电话:0554—4025313,19965598065。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咨询:县委宣传部宣教科袁凯,联系电话:0554-4022505,173554343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
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类)评审登记表
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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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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