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万港漂都在这儿
最近,香港立法会通过了一条非常重磅的法例——港人今后能自主选择生死!
(图:明报)
11月20日,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做决定条例草案》。
但这一条例并不是可以在港选择安乐死。
(图:雅虎新闻)
安乐死是主动进行死亡行为,“预设医疗指示”是被动且需要提前进行书面签署的。
该《条例》是让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预先为自己生命末期、无自行决定能力时,做出拒绝治疗的决定。
签署者可预先为3种情况下,是否做心肺复苏及维持生命治疗做出决定,分别是:“罹患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入不可逆转的昏迷”及“患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
(图:有线新闻)
签署声明时需由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须为注册医生。
当然了,做出决定之后也是可以反悔的。订立者在有精神能力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口头、书面或销毁形式取消决定。
在法例没通过前,香港整体还是以“能救则救”为主。
(图:东网)
根据《医院管理局对维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疗的指引》,只有病人在意识清醒时主动选择或者治疗项目无效时才会放弃治疗。
(图:《医院管理局对维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疗的指引》)
根据《精神健康条例》,当病人无行为能力时,医生可以不用取得病人的同意提供治疗。
可以说此次立法别具意义,让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图:香港电台)
不过距离具体落地还有一段时间。通过立法后,港府会预留18个月的准备期让医疗机构更新指引及系统,培训前线人员,并向长者、末期病人等目标群组推广。
(图:有线新闻)
此消息一经发出就引发了两地的热议。
此举引来了不少内地网友的羡慕,并建议引入内地。
值得一提的是,内地也有类似的做法,叫做“生前预嘱”。
(图:CCTV 13)
但内地并非全国范围内实施,“生前预嘱”属于地方性法规,2023年1日1日起在深圳实施。
不少网友都为这样的新法例点赞,毕竟能让人有更多的选择,不仅可以选择勇敢地活着,也可以选择有尊严地死去。
(图:小红书)
在“预设医疗指示”没写入法律前,发生过不少悲剧!
身心煎熬!
病人想选择有尊严地死去,但家属不同意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这时候没有法律保障自己决定的话,那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图:星岛头条)
好一点的情况就是,家属从心理上不舍病人离开,但最后双方都受到身心的双重折磨。
之前发生过一名病人甚至雇凶杀己的事例。
(图:网络)
差一点的情况就是,家属看重了病人身上有利可图。
在内地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即使知道治疗希望渺茫且病人会承受巨大的痛苦,但家属看重了病人身上每月固定的高额养老金,仍会让病人继续接受治疗。
此外,香港还发生过照顾者不忍患癌家属承受病痛,从而将其杀死的事例。
2020年,香港一名电工眼见相识多年的妻子患上了癌症,服用药品的过程之中备受折磨,甚至不能说话。
电工不忍心看妻子受尽折磨,在询问妻子的意见获得同意后,电工就在房间内烧炭。
(图:香港01)
警方在凌晨接到报案紧急赶到,当时妻子已经躺在睡床上没有了知觉。
电工出示医院发出的文件,表示不用抢救。
但《消防条例》有规定,救护人员必须对病患进行心脏复苏术及其他有关复苏工作,即使他们已获出示一份预设医疗指示或非住院病人“不作心肺复苏术”文件。
救护员毕竟有自己的职责所在,继续对妻子进行急救。
(图:香港01)
妻子在其后送院,最终宣告不治身亡。
电工虽被判误杀罪,但因为案件特殊获得宽大处理,最终判处感化12个月。
(图:星岛日报)
可以说如果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新法例生效之后,这名电工的妻子也可以更加有尊严地死去......
总的来说,新法例通过之后能让个人决定放弃治疗还是积极治疗,无疑给民众赋予了更多的尊严和自主决策的权利!是一项值得称赞的举措!
最后圈妹想问问大家:“预设医疗指示”正式实施之后,你会选择签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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