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文物法太好了,广大藏友都非常欢迎!在这里我只强调一点: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再也不能使用“眼学”了。
1、眼学只是从袁世凯称帝开始才产生的,是建立在愚昧无知的基础之上。中国文物鉴定主要的历史不是眼学鉴定,而是文物知识、文物工艺知识的总结和传承。这一点我已经在出版的几本书中反复交代了。
2、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文物局领导的十几次重大的眼学鉴定,全部是失败的。
3、改革开放以来,从央视到地方电视台,都举办了眼学文物鉴定节目。这些节目给我们国家的文物保护,文物收藏,文物鉴定带来了极大的混乱。我在“眼学还在贻误中国”三本书和“古陶瓷鉴定的科学依据”著作中,都具体的做了说明和分析。分析的结论是:“眼学鉴定是反科学的“。
4、最近发生在景德镇陶瓷国际博览会中的阿呼斋事件,再一次证明了中国的眼学鉴定,是自相矛盾的,混乱的,反科学的。
5、修改的文物法对文物鉴定的说明不妥。其中有“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这样的条款原则上并没有错误。但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国有博物馆、文物商店 基本上都是依据所谓的眼学和眼学专家来鉴定。“新瓶装旧药”,对于我们的文物保护、文物收藏、文物鉴定毫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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