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晚,有网民在社交媒体爆料称,宁夏固原市某派出所两名执法人员突然殴打迎面走来的12岁小学生。警察竟然对年幼的小学生施加暴力,这不是执法犯法吗?随后,官方通报将打人的副所长撤职。然而,知情人却称事出有因。
警察竟然在校园里殴打一名12岁小学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两名身着制服的男子于路上徐行,一名男孩朝着他们的方向迎面趋近。当双方邂逅之际,两名男子截住了那名男孩,其中一人挥掌掴向男孩的面庞,紧接其后更有踢踹男孩的举动。
男孩被击倒在地后,打人者揪扯了男孩的头发,将其拉起之后再度踢向男孩,并且还用膝盖顶撞了男孩的头部。而另一名身着制服的男子始终伴随在他们身旁,没有动手施暴也没有出言制止。
拍摄者于视频中大叫:“张易执法人员,殴打红庄小学 12 岁孩童”,“学生与学生拌嘴斗殴,在我们家长赶到之前,张易镇执法人员已然将娃打倒了”。
据警方通报称,已经责令打人者向家属道歉,并且对打人的派出所副所长予以撤职处分。
视频曝光后,立刻引发轩然大波。
有人认为,知法犯法还暴力执法,应该按寻衅滋事罪处理。没有开除都算轻了。
也有人认为,警察竟然公然殴打12岁的小孩子,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了。
可是,有知情人曝出警察之所以动手的原因后,评论区瞬间反转。不仅很多人为警察喊冤,还有人鼎力支持他打得好。这背后又有何隐情呢?
据爆料称,被打的男孩子马某曾多次殴打低年级的两名同学。事发当日,警察接到报警称,自己孩子又被这个男孩子给打了。随后,警察来到学校了解情况并登记信息。
在警察安抚伤者情绪,并核实相关情况时,马某竟然未经许可自行离开现场。民警王某于是带领辅警戴某去寻找马某,找到后对其进行了殴打。
看来,副所长殴打小学生是铁板钉钉了,可是视频发布者却掐头去尾,避开了事情的起因不谈,只是告诉大家小学生马某被打了。
得知事情整个经过的网友们,此刻却纷纷为警察他鸣不平。
有人认为,如果按通报来看是打的好啊,六年级学生霸凌三年级学生后还敢私自离开?这种小孩父母又不教育,让警察教育一下挺好,总比长大后被社会人教育好。
也有人认为,这次我站在帽子叔叔这一边,对付校园霸凌者就该使劲削。以暴制暴,看似出乎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
还有人认为,本来打人不对,警察打人更不对,但是怎么觉得霸凌者该打呢。这种行为可视为对校园霸凌的惩戒,不必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民警殴打12岁马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虽然王某等人殴打马某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他知道法律的威严,使其以后不敢再藐视法律,再去霸凌其他低年龄段的孩子,但是还是不能打他。
副所长的行为属于执法犯法,依法应当予以严肃处理。不过这起案件里,的确有一些社会因素和被打者的实际情况需要考虑,因此建议予以从轻处理。
毕竟,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殴打孩子,更重要的还是为了教育他,使其惧怕法律的威严而不敢再犯。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说句实话,遇到这种大法不犯,小法不断地熊孩子,警察有时也不好处理。遇到明事理的父母,会将孩子带回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父母放手不管,孩子又经常霸凌他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警察管还是不管?
不管吧,被霸凌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家长必然也会对警察一肚子怨气,甚至去投诉其不作为。管吧,不能骂不能打,他把你的训诫当成耳旁风,甚至还公然挑衅你,又该怎么办呢?
但无论如何,即使被打孩子有霸凌行为,也应当依法处置。作为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而不能执法犯法。同时,校园霸凌也必须引起社会和人们的重视,特别是熊孩子的家长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