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小刀99
11月23日,一段“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警察打学生”的短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热议。
当地处理迅速,次日即通报称,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通报公布后,有人大声喊好,也有网民纷纷为王警察喊冤,认为他“打得好”,主张宽大处理。
究其原因,在于,通报中披露的关键信息——“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也就是说,王警察捶打的对象马同学,可能涉嫌校园霸凌。
我反复查看了相关视频,发现被打少年的身材体量,和警察差不了多少。
但在有专业训练的警察面前,他只有挨打的份,丝毫不敢还手。
但在比他更小的三年级同学面前,他敢多次霸凌。
我的基本判断是,马同学可能是个恶少,学校拿他没办法。
恶少不是天生的,但也有天生的。
这可能是后天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造成的。原因请专家去分析,我不饶舌。
我以为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或是千年流毒,是恶的偏袒之词,替造物者挡责,让育人者背锅。
现实中,一百个孩子里面,可能就有那么一两个孩子真的属坏种。我读小学中学都遇到过,他们有的出身工人家庭,有的是干部子女。
他们身上可能潜藏有恶的基因,以至敢拿汽枪打过路女生的屁股,最终把一个女生的眼睛打爆,判刑。
社会学家也解释不了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但他们做了。他们本不是啥强者,但他们敢在更弱者面前索取、斗殴、抢夺、以强凌弱。他们中的一部分长大后软了心肠,一部分下了牢狱。
可谓破山中贼易,除心中贼难。
家长、老师很难将其教化。我有个同学喜偷,家长把他绑起来,扁担都打断了,躺2个星期起床,仍偷。他家有三个姐姐,个个励志精学,以至他爸只能仰天痛哭:“老天爷,你把那孽种收了去吧!他是我前世作的孽!”
再如邯郸三恶少诛杀同学案令人毛骨悚然,他们杀人时的冷血和案发后的冷静,丝毫不亚于成年恶魔。
对这种头顶生疮脚底流脓,从小就坏、长大后可能更坏的未成年人能怎么办?
咱就事论事,你千万别给我扣“血统论”帽子哈。
回到本题。马同学身为未成年人,理应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王警察的“暴力执法”,肯定有错误。
但从具体情况看,马同学打人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个两个,哪怕那个比他小的学生家长是警察,他也不在乎,该打照样打,谁能奈他何?
且,当帽子叔正在处理时,马同学居然自行离开了。
打人了,还想若无其事离开吗?换言之,他根本不把帽子叔放眼里。
这一下,彻底激怒了王警察。
处理结果大家都看到了,不多说。
设想,当时王警察不动手,能不能达到震慑马同学的效果呢?
一时可能是有效的。但过不了多久,马同学可能又会继续霸凌。这是大概率,因为,连警察都把他没办法,学校能把他怎样,其他同学更是个屁。
公职人员执法是否规范化、正当化、合理合法,影响着政府的法治权威。因此,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力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应有价值——这话,谁都会说。
警察肯定不该打孩子。哪怕是个恶少。但警察也是人,是人就有愤怒。
以至,网上有不少人为王警察叫冤,我是理解的。
我虽然不支持警察动手,但彼时彼地彼境,除了动手,你还能有更好的办法?
这个案例的价值,就在于它面对两难,太有讨论的余地。
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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