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24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者,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且有实际贡献并能提供有效佐证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
二、提名方式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江西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向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提名者应当及时向奖励办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
(一)提名者资格
1.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含)70周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第一完成人。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其他提名专家学者可以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
鼓励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一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2名以上(含2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提名单位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单位。提名单位的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以下称《手册》)要求,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手册》的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
2.候选项目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上两个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候选项目的完成人(特别贡献奖和科技青年奖除外)。候选项目附件所列验收、鉴定(评价)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3.候选项目完成人之间、完成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4.被提名特别贡献奖,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应当征求3名以上熟悉该学科领域院士的意见。
5.候选项目(人选)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
6.候选项目(人选)的支撑成果,应在2024年1月1日前取得,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专利的授权,标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的取得,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未列入候选项目(人选)完成人的论文、专著的作者,以及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须征得相关人员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第一完成人(候选人)上传至提名者备案。电子版知情同意材料由提名者存档备查,纸质版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候选人)存档备查。知情同意材料由第一完成人(候选人)在提交提名书时同步上传至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科管系统),详细操作指引可在系统开放后下载《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
8.被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两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为江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未在本省直接应用的项目,应提供我省完成单位获得的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后,且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公章及单位公章(含科技青年奖)。
9.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除外),均应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于2024年11月25日前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完成成果登记,且该成果公示期间无异议。与被提名项目无关的成果,不得作为申报省科技奖的登记成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科;联系人:刘书玲
各奖种申报的其他具体要求见《手册》。
四、科研诚信与惩戒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处理。
五、提名有关事项
(一)提名渠道
省科技奖的提名渠道,原则上按照提名项目(人选)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经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提名者审查合格后提名。中央在赣单位的提名项目(人选),可以按照属地关系、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等提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和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提名项目(人选)由所在地设区市提名。
(二)提名资格申请
1.专家提名
省内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由其所在单位通过科管系统创建账号,提名专家获得账号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维护个人信息”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省外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应先在科管系统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2.单位提名
(1)原已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不需要重新认定提名资格。可在科管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下载《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2)原已在科管系统注册,但没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可登录科管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提名单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3)原未在科管系统注册,也没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应先在科管系统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提名单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获得提名资格的专家和单位,可通过登录名及密码登录科管系统,选择应用“科技奖励管理系统”依次打开“提名管理”→“提名号管理”→“生成提名号”功能,输入被提名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后,点击确认即可生成提名号。详细操作指引可在获得提名资格后,下载《科技奖励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本通知和《手册》要求、认真组织好提名材料的填写。
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于2024年12月1日起,使用科管系统账号及密码登录,点击系统右侧“工作台”→“应用”→“科技奖励系统”菜单页面,进入科技奖励系统。点击左侧“奖励申报大厅”→“被提名的奖励类型”→填写资料。
(四)提名公示
1.公示主体。被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或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的,还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还应按属地原则,由第一完成人(候选人)所在单位具备提名资格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应按照《手册》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公示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完成。提名的公示情况,由提名者以书面形式与提名书一并报送。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原件(提名专家亲笔签名)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另加封面;(2)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材料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名应是部门发文;各设区市提名应是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发文;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⑵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另加封面。
(三)其他情况
1.提名书项目名称、完成人(单位)及排名等原则上应与公示材料一致。
2.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亲笔签名。
3.提名者应按形式审查的要求认真审查提名书。提名书正式提交后,主件将无法更改。若主件中涉及违反《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的,本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
七、提名时间要求
(一)提名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24时截止。
(二)提名书网络提交时间
提名项目完成人在线填报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24时;项目单位审核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3日17:30时;提名者在线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17:30时。各审核部门在规定审核时间范围内退回修改的项目,在该审核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前,项目负责人均能重新提交审核。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提交。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回避专家申请表
2.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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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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