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进行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专利和商标等案件时,通常涉及大量文件、证据开示和可能的多次动议,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要特别关注遵循法庭程序。
以下列出美国法庭程序的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一
起诉
权利人(原告)向适当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其中应详细说明侵权行为,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据和法律论据。起诉书应向被告送达,并启动计时,以便被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应。
二
送达
被告在美国境内或境外,送达程序有所不同。美国境内的送达可按照法院所在州的法律规定进行;境外送达则需要遵循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
三
被告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通常有21天的时间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回应。答辩状应逐一回应起诉状中的每项指控,并可能包括反诉。
四
审前程序(Pretrial Proceedings)
发现程序(Discovery):双方交换信息和证据,包括书面证词、口头证词和物证。
日程安排(Scheduling):确定审前程序的时间表。
动议(Motions):在审前阶段,双方可以提出各种动议,如简易判决动议。
最终审前会议:在开庭前进行,以确保双方对于即将到来的审判有清晰的认识。
五
审判(Trial)
陪审团遴选(Jury Selection):选择陪审团成员。
开庭陈述:双方律师向法官或陪审团陈述案件。
证据呈现:双方提出证据和证人。
结案陈词:双方总结案件并作出最后陈述。
裁决:法官或陪审团根据听取的证据作出裁决。
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没有委托律师处理,法院将作出缺席判决。一旦判决作出,解决案件通过和解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六
上诉
如果任何一方不满意裁决结果,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七
执行
胜诉方需要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判决中的赔偿或其他救济。
上述是美国法庭的通常程序,其中在选择法院管辖时,原告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专业能力、预期的审判时间、可能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诉讼费用等。
在美国,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的选择有以下基本原则。
1、联邦法院管辖: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1337、1338条的规定,对于垄断、专利、植物品种保护、版权、外观设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联邦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特别是专利、植物品种保护和版权案件,联邦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即这些案件只能在联邦法院提起。
2、州法院管辖:对于联邦法院非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外观设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联邦法院或州法院提起诉讼。州法院对除垄断、专利、植物品种保护、版权案件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3、地域管辖:原告通常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是外国实体,那么可能根据长臂管辖原则,任何与美国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的州的法院都可能拥有管辖权。
4、商业秘密案件:根据美国联邦《保护商业秘密法案》(DTSA),商业秘密所有人可以选择向州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且对跨境贸易中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秘密拥有初审管辖权。
5、上诉管辖:所有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利和植物品种保护案件统一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CAFC),而对州法院判决的上诉则可能上升至相应上一级州上诉法院或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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