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夫妻俩陪着孩子参加象棋比赛,但不曾想到,却成为了一次悲痛之旅。2023年4月8日,丈夫张瑞(化名)因呼吸骤停,倒在了云南宜良县某旅游度假区的酒店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11月25日,张瑞的妻子张丹告诉记者,事发当天酒店以及比赛主办方和承办方都没有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医护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丈夫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张瑞家属将比赛主办方、承办方以及酒店等多家单位起诉至法院,提起共计124万余元的赔偿金。
近期,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认定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主办方和承办方等多家单位均无过错,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男子陪小孩参加象棋比赛中死亡
家属质疑安全、医疗保障措施不到位
张丹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她在学校班级群里看到,一则由云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发布的《“彩云之南”云南省首届“希望之星”少年象棋队选拔赛竞赛规程》。通知下发后,有家长在象棋班群里,咨询7岁的小朋友是否可以参加比赛,当地某象棋协会的老师告知“可以参赛”,并表示“就小不就大”。
家属在班级群里看到的比赛通知
“我儿子是象棋培训班的学员,也是象棋爱好者,选拔赛通知下发后,我们向老师了解了具体的比赛要求,为他报名参加了比赛。”2023年4月7日晚,张瑞、张丹带着儿子来到象棋比赛指定的云南省宜良县某旅游度假区内的酒店并办理入住。
“彩云之南”云南省首届“希望之星”少年象棋队选拔赛竞赛规程(受访者提供)
4月8日上午8点左右,张瑞在陪孩子吃完早点准备送孩子去比赛场地途中,在酒店大堂突然晕倒,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丹说,丈夫在晕倒前一天确实身体不太舒服,但是跟社区医生沟通时,医生说他没有问题,“孩子爸爸确实是感冒了,我们到了(比赛场地)那边确实是有点冷,第二天早上起来他又有一些不舒服,但我老公是没有基础疾病的。”
比赛时间和内容(受访者提供)
张丹告诉记者,这次比赛的时间是4月7日—9日,而张瑞晕倒的时间是4月8日上午,按理说,属于赛事举办期间,并且晕倒的地方也属于赛事举办地内,但是她发现,丈夫晕倒时,现场酒店没有医护人员在场,“我丈夫当时是晕倒在酒店的过道上,那个比赛是在酒店的二楼,而且当时现场没有任何的急救和医疗设施。”
张丹说,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主办方、承办方并没有准备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及医护人员,酒店也没有急救设备,“没有专业的设备,甚至连氧气都没有,半个小时过去了,隔很远的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急救人员才到现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死者家属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比赛途中意外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张瑞死亡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所在赛事举办场地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上述多家单位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44339元(其中丧葬费61585元,死亡赔偿金8433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24800元,治疗费678.52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次象棋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都没有过错,驳回诉讼请求。
在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
死者张瑞的家属认为,张瑞晕倒后系参赛同学的家长和原告张耀丹对其采取急救措施,但是没有专业设备,甚至连氧气都没有,也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指导,最后张瑞经抢救无效死亡。云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昆明市呈贡区象棋协会分别是该选拔赛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在比赛活动筹备过程中,应当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也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医护人员,尤其是该活动的参与者,都是未成年人,甚至有六七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主办方和承办方,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并未有相应的急救及医护人员的准备,从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也能反映出此次活动并没有急救设备和医疗人员的参与,也没有任何应急预案。
而主办方云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辩称,张瑞的死亡系自身身体原因造成,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主办方已经为赛事制定了完备的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并逐一落实,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昆明市呈贡区象棋协会辩称,“我方作为赛事承办方,没有指定入住酒店,死者不是运动员,不在比赛场地,与承办方没有因果关系。”
酒店及其母公司辩称,酒店只是为参赛相关人员提供有偿住宿和比赛场地,不是赛事的协办方;酒店方没有法律上的义务配置急救设施和医护人员,已在义务范围内进行了及时抢救,本案的发生是概率极低的罕见情况,已经大大超出一般注意事项的范围;死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没有尽到应有的关切,家属也有疏忽之虞。
记者注意到,酒店及其母公司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原告张瑞家属6万元人道主义救助,昆明市呈贡区象棋协会会长则由个人给予了原告1万元人道主义救助。
对此,在11月25日,记者尝试联系云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一名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向相关人员汇报之后再向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并未有人员联系记者进行回复;同时,记者也跟比赛所在酒店方取得联系,一名负责人告知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公司有规定对外答复需要流程,暂时不方便告知具体情况。
驳回诉讼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各家单位无过错
记者获取到一份由宜良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瑞家属)提出,主办方及承办方在活动组办中存在重大过错,酒店作为协办方,也作为活动举办的具体落脚点,也没有相应的急救措施,事件发生时也没有医护人员在酒店,“正是因为主办方、承办方、酒店在活动组办期间,没有配置相应的急救设施,更未配备医护人员,导致张瑞在酒店突然晕倒后抢救不及时死亡,主办方、承办方及酒店应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店母公司应在酒店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张瑞在酒店过道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首先,酒店是否需要配备医疗急救人员,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事发后酒店员工也及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酒店作为经营者已尽到必要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张瑞死亡的时间是在象棋比赛前,地点在象棋比赛场地外,象棋比赛是否需要配备医疗急救人员,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作为本次象棋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都没有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事发时,张瑞自身有疾病,其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属于意外死亡,已超过酒店应当注意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代理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张瑞的儿子张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陪同参加比赛也是必然的,但张瑞是在比赛前突发疾病死亡,从张瑞与医生李某某的微信记录来看,张瑞也无陪同比赛的想法,“象棋比赛属于体育比赛类,但其没有身体上的直接对抗,没有强制性规定需配备医疗急救人员,本次比赛的风险防控方案中对突发疾病的要求是拨打急救电话,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在张俊涛突发疾病时,酒店员工也及时拨打了医疗急救电话,医疗急救人员也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了急救。”
法院认定,各被告在本案中对张瑞的死亡没有过错,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意见与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各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判决后,张瑞的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张瑞、张丹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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