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今天(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有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
家暴不是“家丑”
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基本案情
小美与小华(均为化名)于2007年9月11日结婚。自2020年开始,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从2022年5月起分居至今。2023年3月29日,小华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夫妻感情不仅没有好转,两人继续吵架,后续小华多次找借口乱砍乱砸小美家中物品,用拳头打小美头部、脖子、后背等部位,并用手机拍摄小美裸照,小美不堪忍受,遂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小美提交的报警回执、微信聊天截图、病历等证据材料,认为小美确有遭受或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令发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耐心向小华释法说理,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督促他要依法遵守保护令要求,做到冷静、客观、理智地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还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妇联,向其送达裁定书,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
法官说法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标志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范围的扩大,从仅限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成员到包含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的女性,将为遭受“家庭”暴力群体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遇到家暴,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权益。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人民法院将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对施暴方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给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关、机构,联动织起一张“加强保护网”。
“人身保护令”
怎么保护人身安全?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重要制度之一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究竟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含啥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六)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七)禁止被申请人纠缠、骚扰申请人以及泄露、传播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八)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九)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十)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
(十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只有遭受了家庭暴力
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不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也就是说,不单是已经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有证据能初步证实当事人将面临被家暴的现实危险,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谁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
3.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执警回执等;
(3)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4)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5)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6)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
(7)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8)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9)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谁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期限吗?
居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啥后果?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一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轻则被训诫、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最高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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