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举报报案人通过民事解决。
据报道,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登上热搜第一条。据媒体报道,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股权转让上存在争议。
当晚,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称:白纸黑字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绝非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静待法律结果。
22日下午,恩波格斗再次发布了有关上述的声明。
声明中称,恩波格斗俱乐部代理方曾与王宝强及电影附属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乐开花影业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元授权费,同时约定房产所有权9亿元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元的给予俱乐部的5%的占有份额。
但此后乐开花影业负责人支开代理方,以王宝强与恩波的回报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认为双方已经谈妥,未加细察性情之下就填补了另一份授权费仅20万元的协议,但该协议中承担有占有分账条款。《八角笼中》期间恩波发现被骗后,找到王宝强理论并要重新补偿协议,王宝强向恩波表态承诺一定兑现。
声明中还表示,恩波格斗俱乐部在《八角笼中》从筹备到上映的5年多时间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甚至连各种支出剧组也没有报销,很多时候都是手机支付。
声明最后写道,一年多来,恩波本人以及俱乐部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无数次找到王宝强以及与其相关的公司沟通,但对方继续采取百般抵赖等方式进行欺骗。
来源:综合自成都郫都公安、新华日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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