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截图
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据岚皋县的通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
此前,岚皋县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今年没有就野猪种群调控进行招投标。知情人称,涉事捕猎队今年未获林业部门授权。
这起致人死亡的悲剧,源于民间捕猎队在追捕野猪时失去对猎犬的有效控制。猎犬脱离捕猎队后,追逐野猪进入受害者家中,导致老人被攻击后死亡。更令人担忧的是,捕猎队并没有获得林业部门授权,也没有预见到野猪可能进入村庄的风险,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结果事实上“好心办了坏事”,酿成了人命惨剧。
这一幕凸显出捕猎工作的高风险性,以及民间捕猎队在装备、经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明显不足。缺乏专业能力的队伍,不仅难以有效控制野猪,还可能因操作失误带来次生灾害。
这起事件绝非偶然,我国禁猎政策实施多年,加之自然天敌减少,野猪种群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从杭州、南京这样的大城市,到岚皋县这样的内陆山区,野猪的“泛滥成灾”正逐渐成为全国多地的普遍现象。我国目前有26个省份857个县区存在野猪致害的情况。甚至今年10月27日,南京一列高铁还与野猪发生相撞。
10月31日,国家林草局就野猪灾害做出回应,提出要积极从法律层面、探索猎捕方式上解决致害问题,包括加强预防控制,采取优化栖息地、推进防控设施建设、分级分类开展种群调控、强化应急处置等措施。
就目前而言,猎杀防控野猪还是有不少短板有待补齐。
首先,捕猎队伍专业化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安全隐患突出。这次事件就是捕猎作业中专业能力不足和应急机制缺位的现实困境的集中体现。其次,防控投入不足,高昂的捕猎成本和有限的财政补贴,严重制约了防控工作的开展。据某捕猎队负责人透露,野猪的防控成本极高,单靠目前的补贴远不足以覆盖费用。这种投入与回报的严重失衡,使得捕猎工作缺乏可持续性。
此外,野猪捕猎后资源化利用受限,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公众防护能力不足,加剧了人兽冲突。因此,有效地防治野猪之患,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多维路径加以应对解决。
一是专业化与科技化结合,提高捕猎效率。如很多地方已经组建了专业捕猎队伍,利用无人机、热成像设备等科技手段精准定位野猪,同时优化猎犬的分工与管理,确保捕猎作业的高效与安全。猎犬应配备定位追踪设备,并在操作失控时快速响应。这都让捕猎的效率和精准度得到了提高,减少了次生风险。
二是完善补贴机制,推动资源化利用。应适当提高捕猎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同时探索野猪资源化利用的可能性。
三是健全法律与应急机制,防范二次伤害。此次事件中,当地林草部门表示涉事的捕猎队就没有得到授权。因此,制定野猪捕猎的规范化管理方案,严格限制民间捕猎行为,加强捕猎队的资质审查和专业培训仍是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针对野猪伤人等突发事件,还应设立专门的应急预案和赔偿机制,以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此外,国家林草局正与公安部协调,优化枪支弹药使用管理制度,保障专业猎捕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包括科学调控野猪数量在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仍需要广泛的公共参与和协作机制。通过宣传野猪致害的防护知识,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例如,在野猪频发地区增设防护网、报警装置,组织社区巡逻,并向村民普及遇到野猪时的正确应对方法。在野猪活动范围广、跨区威胁严重的地区,建立区域联合狩猎队伍,规范猎捕流程,形成协作网络。
野猪泛滥的治理不能只依赖捕杀,更不能忽视因捕猎失控引发的安全风险。此次岚皋县的悲剧,是对野猪种群调控短板的一次警示。生态保护与公共安全从来不是对立的命题,而是一种微妙的平衡。
通过科学规划、专业捕猎、资源化利用和社区协作,我们可以找到一条既保障生态平衡,又确保人类安全的长效之路。野猪问题不只是生态命题,也是社会治理的必答题,唯有智慧与耐心并举,方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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