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乡村民刘某1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刘某2的案件,该案件由原瓦屋派出所所长张某负责办理,2021年11月2号碧江分局对刘某1取保候审,刘某1交了2000保证金,2022年11月24号解除取保候审,但是没有退缴保证金。
2023年3月2号,碧江区检察院对刘某1作不诉处理,刘某1于在当天向瓦屋派出所要保证金,但是没要到,在当天晚上10点23分,喝了酒的刘某1 打电话报警,说不退保证金就把自己家房子烧了。
当时原所长张某和民警杜某都是值班人员,而杜某因为第二天有追逃任务,所以向原所长张某表示回家收拾行李,杜某走后,原所长张某没有按时达到岗位上。当时所里值班辅警唐某接警后在10点35分向原所长张某报告了这件事。原所长张某知道情况后没有立刻前往现场处理,也没有向分局报告,只安排辅警唐某、刘某去现场处理,原所长张某就打电话一边劝一边安抚。
晚上11点,辅警唐某、刘某到了刘某1家里,被刘某1拿着刀追,原所长张某安排辅警唐某、刘某回派出所等支援,这时候原所长张某没有前往现场处理,也没有上报该事件。
不知道什么原因,刘某1拿着刀拦住了其他派出所开车路过的辅警,就是六龙山派出所辅警向某,而向某想把刘某1的刀夺下,过程中导致了右手食指被划伤,然后弃车逃离。逃离过程中电话通知分局交警大队驻六龙山乡、瓦屋乡片区辅警吴进朝,两人汇合后一起去刘某1家里劝解一下。
晚上11点39分,辅警吴进朝打110请求支援,110指令瓦屋派出所出警,原所长张某得知情况后电话安排辅警唐某、刘某前往支援,原所长从碧江区河西街道家中出发赶往现场。
第二天也就是3月3号0点左右,刘某1听不进劝解,拿着刀和射钉枪追辅警唐某、刘某、向某、吴进朝4人,辅警吴进朝不放弃紧随其后进行劝阻,在瓦屋乡克兰寨广场被刘某章持刀刺伤。
0点17分,吴进朝再次报警,原所长张某接到报警电话后询问了辅警刘某等人现场情况,开驾车赶到瓦屋乡与增援警力在克兰寨广场河边将刘某章抓获。当天吴进朝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吴进朝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腹部导致脾脏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石阡县检察院以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在2023年11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处警过程中过于疏忽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不正确履职,造成一人被刺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第397条第1款,第61条,第61条,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之规定,判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来就是个小事情,退钱了就可以了,再者就是2000块钱对于村里人来说可能是一笔很大的钱,所以就非常的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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