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法度Law
11月23日,一段“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的短视频显示,两名身穿警服的人员迎面遇到一名身穿校服的人员,其中一名穿制服的人员对该生有扇脸、脚踢、拽头等动作。
视频引发热议后,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11月24日通报称,11月22日15时许,张易派出所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时任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
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对现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安抚伤者和其家属情绪。
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网传相关视频中事件即为王某、戴某找到马某某时发生。
通报称,事发后,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马某某家长带其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
11月23日,固原市公安局党委对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
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月24日,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至于是否存在长期的校园霸凌,11月24日,固原市原州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通报中六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的情况是偶发情况,并不存在长期的校园霸凌。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前,不少评论均在批评警方,但官方通报后,舆论几乎“两级反转”。两种“正义”,为何对打?
“以法度之”评论指出,警方需经过调查核实才能认定是否存在校园霸凌,虽然当地教育局否认存在长期校园霸凌,但现实情况究竟如何仍难以定论。此事中,道德评价不能取代法律评价,警察不能绕过法律动用私刑。
评论提到,点赞警察行为的网友多是认为警察出手教训了打人者马某某,惩恶扬善。但警察对马某某拳打脚踢的行为何尝不是执法尺度出了问题。“马某某的行为确实可恨,但警察不能像普通人那样被愤怒冲昏了头脑。执法人员更要知法、守法,有权不能任性,用权更要遵守法度。否则,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不会有保障。”
新黄河评论指出,无论校园霸凌者或许存在多么暴戾的行为,两名警察都不该滥用私刑,对嫌疑人进行殴打。正如有律师发文担忧的那样:如果警察可以使用私刑,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此下去,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的安宁就没有了丝毫保障,弱者就更无法生存。这是法治社会普遍应有的常识。
如何惩治“小霸王”,在司法领域从来都不是一个可以快意恩仇的问题。无论是此前令人发指的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还是其他一些令人愤慨的校园霸凌事件,这些游走在司法与伦理的“灰色地带”的未成年人犯罪,面临着诸多难点和堵点,一种普遍性的“校园恐惧”成为当下舆论的敏感地带,立场观点的撕裂其实是对校园霸凌现象的愤慨。
评论说,无论是孩童群体之间本该有的天真童趣,还是公权人员对待未成年人时应有的呵护,社会常识只有在从始至终的正义捍卫中才能凸显出来,缺席的、迟到的正义非但无法守护常识,反而会解构常识,社会从而转头寄希望于非常识、非理性的力量来主持公道。
偏激的义愤是可怕的,而忽视矛盾的根源无疑更可怕。这起貌似凌乱的舆情背后,其实是公众情绪中对校园暴力、霸凌等事件需要得到彻底根治的心理期待。否则,愤怒的公众、凌乱的舆论和有可能被扭曲的正义观,依然会在现实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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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霸凌是为恶,警察打孩子是警权滥用,属于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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