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得知朋友开了一家川菜馆,就带着一家老少去捧场,朋友热情的帮女子点了一大桌子菜,女子很开心,还开了一瓶红酒庆祝,可在结账时,餐费却要7472元,女子很气愤,表示对方居然杀熟。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贝女士在深圳工作,2年前的一场饭局上,她认识了年轻漂亮的谢女士,二人十分投缘,此后就成为好友,经常互通有无,还一起外出游玩。
这天,谢女士和丈夫在深圳新开一家川菜馆,她将消息发布到朋友圈,贝女士看到后欣喜不已,认为朋友一场,既然对方新店开业,不去捧场说不过去。于是贝女士就带上父母、丈夫和女儿一同前往川菜馆,见好友一家老少来捧场,谢女士赶紧热情接待,并提前为贝女士一家子人点了一大桌菜。菜品有麻婆豆腐、宫保鸡丁、毛血旺、口水鸡等,都是一些家常菜,贝女士全家入座后开始就餐,新店开业客人多,大家相互寒暄一番后,谢女士便去招待其他客人。贝女士是一个性情豪爽的女人,看着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忍不住与家人一起动筷子,开心的吃起来。父母一边吃,一边津津乐道,赞赏这川菜馆的厨艺不错,下次还要来吃,一旁的贝女士听完,也觉得脸上有光采,回应说:一定,一定!收银台旁边摆放红酒,白酒以及各种啤酒,贝女士看见后,顿时来了雅兴,与丈夫合计后,开了一瓶法国进口红酒助兴。一家人酒足饭饱,贝女士前往收银台结账,怎料看到打印的消费清单后顿时傻眼,这餐饭一共需要支付7472元,当中包括600元的服务费。天啊!10道菜都不到,就只开了一瓶红酒,怎么收费就这么贵?最让人不可接受的是,自己和家人没有接受额外服务,这600元的服务费是从哪冒出来的?贝女士简直不敢相信。碍于情面,贝女士不好说什么,只好含泪把账给结了,与家人闷闷不乐的离开!可回到家后,贝女士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她查询了川菜馆的菜式价格,发现自己在谢女士店里吃的毛血旺、口水鸡的价格,比其他川菜馆贵一倍都不止。
尤其是喝的那一瓶法国红酒,市场零售价才卖1240元,谢女士竟然收取了1970元,真是贵得离谱,贝女士好意带着家人去捧场,没想到对方居然杀熟。事后,贝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将此事曝光,并很快引起公众的热议。一些网友毫不客气的直言:贝女士将谢女士当成朋友,可对方却将她当成羔羊,在金钱上任意宰割!谢女士发现自家的川菜馆,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急忙向贝女士道歉,声称都是店员的错,没有打折,并主动退还了3200元钱。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这起事件该如何评价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贝女士携家人到川菜馆吃饭,是为了给谢女士捧场,谢女士热情的为大家点菜,从情理上来讲,并没有过错。但在用餐之前,应当告知大家各种菜式和红酒的价格,以供参考和选择,可谢女士不仅没有事先告知,反而在事后抬高餐饮价格,已经侵犯了贝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
至于刚才提到的600元服务费,更是莫名其妙,为客人端茶倒水,上菜斟酒,是商家应尽的义务,既然做了餐饮服务行业,怎能额外向客人收取600元服务费呢?如果在消费者用餐之后,川菜馆确实提供了某些服务项目,那么可以适当收取一些服务费,但也绝不能狮子大开口,索要600元之多。所以,谢女士的做法不仅不厚道,还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对消费者退一赔三。依照上述法规,谢女士不仅要退还贝女士7472元的餐费,另外还需赔偿22413元,而不能仅仅如之前所说,退还3200元就能了事。不得不说,有谢女士这样的朋友,实在是让人寒心,这种品行的人,如果不纠正错误,迟早都会把店做垮!真正的朋友,从不把友谊挂在口上,他们并不会为友谊而互相要求点什么,而是在彼此之间,能为对方做一切办得到的事。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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