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的儿子!”
“他被骗去柬埔寨了”
“现在被人带走了准备去偷渡”
一群众冲进派出所
激动地说道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龙南镇派出所
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
其孩子赖某受他人蒙骗
想偷渡前往柬埔寨
现在正在前往广西边境路上
接到报警后
龙南镇派出所立即上报相关情况
刑侦大队获悉线索后
迅速联合派出所、特巡警大队
开展拦截解救行动
经进一步侦查
发现赖某并未离开龙南范围内
刑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击
将运送车辆截停
并迅速控制了3名运送人员
成功解救车内准备偷渡的未成年人赖某
经查
朱某、潘某、张某等3名运送人员
系外市人员
其3人系
受柬埔寨诈骗窝点人员直接指示
在国内寻找人员运送至边境
偷渡前往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当晚
其3人接到指示
在龙南市接送赖某到达边境
后被龙南警方现场抓获
据受害人赖某叙述
其使用手机在网上玩手游时
认识了一名网友
该网友称其现在正在柬埔寨
从事资金盘诈骗活动,有高额报酬提成
邀约赖某一同“发财”
赖某因心智尚未成熟且无社会经验
便答应了对方偷渡前往柬埔寨
后在该名网友安排下
赖某与运送人员朱某等人接头前往边境
幸好龙南警方及时拦截
成功将其解救
目前
犯罪嫌疑人朱某、潘某、张某等3人
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已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对被解救人员赖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法律链接
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要盲目轻信境外高额工资报酬
被所谓的“一夜暴富”“钱景”诱惑
把陷阱当成“馅饼”
一旦偷越国(边)境前往
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
后果不堪设想
切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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