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百色周女士和朋友一起去按摩店,享受新项目按摩卵巢,男技师要求她脱掉裤子,自愿按摩下体20分钟,事后周女士感觉被猥亵,找店家赔偿,店家解释,当时周女士自愿接受下体按摩,没有拒绝,属于自愿的,拒绝精神赔偿,周女士立即报警,警察怎么鉴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周女士和朋友去按摩店,想放松一下,被男技师推荐店里面最新的按摩项目,卵巢按摩。
周女士明白卵巢对一个女人特别重要,就答应尝试这个新项目。
他们两个在单独一个房间,周女士躺下以后,男技师要求她脱掉裤子,周女士感觉不好意思,面对一个陌生的男技师,但是男技师告诉她,穿着裤子,按摩达不到效果,影响经脉的流通,要求周女士配合。
并且强调,他已经给2000多个姑娘按过卵巢项目,她们很满意。
周女士考虑到在店里面,隔壁房间是朋友,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就勉为其难的配合脱掉裤子了。
男技师从脚步按摩以后,竟然在周女士的下体反复按摩,时间长达20分钟。
期间周女士感觉不合适,男技师再次强调这是专业的按摩,都是要按摩阴部的,这样才能达到效果。
周女士第二天去专业的美容院了解,卵巢保养的时候,不是按摩阴部,而是按摩背部以及小腹,周女士感觉受到羞辱了,非常气愤。
周女士去按摩店投诉,接待的人说,你不是一个人来,有人摸你,非礼你,你为什么没有大声叫,而且当时也没有说啊?
周女士要求按摩店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但是遭到店里拒绝。
周女士鼓起勇气,去辖区报警,警察问周女士,可能男技师有挑逗你的意思。
记者、民警和周女士一起来的按摩店调查,结果找到不这个男技师了。
店里人员解释,这个男技师不是固定工人,而是做兼职的,有时间就过去,没有时间就不来。
而且按摩店的人员解释说,当时周女士自愿接受按摩下体,没有拒绝,说明是自愿的,不应该找他们精神赔偿。
民警要求店里给他打电话,通知到现场,店里告诉民警,电话打不通。
民警把这个男技师的相关情况了解,并且做好记录。
民警告诉周女士,要找到男技师,了解真相,再来判断怎么办,如果双方属于自愿,无法追究责任,假如当时自己属于在胁迫的情况下发生的,要追究男技师的法律责任,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据。
以下这个类似的真实案例,受害人巧妙获取证据。
广西桂林,23岁女子在就医时被医生猥亵!医生拿着听诊器把手伸进了她的衣领,触摸她的隐私部位,感觉不方便,取出听诊器,直接用手摸左右两边的隐私部位。
郑女士从湖北去桂林旅游,不小心吃坏了肚子。
11月19号下午出现了腹泻呕吐等症状,服药没有好转!
到了20日的下午,她感觉更加难受了,浑身无力,她男友通过电话远程帮她叫了救护车。
医生确认她是急性胃肠炎,打点滴。
但是打完点滴,她还是感觉腹部疼痛,护士帮她叫来急诊科的主任程医生。
程医生让她留下来,拿听诊器听她的心跳。
并且还让郑女士加他为好友,说后期还可以向他咨询怎么服药。
郑女士觉得程医生很有责任心。
凌晨以后,急诊留观室的病人陆续都走了,只剩下郑女士还躺在那里。
到了凌晨1时40分左右,程医生再次来急诊室看她,问候有没有好点。
她摇了摇头,程医生就拿听诊器又去听她的心跳!但这次他直接拿着听诊器,把手伸进了郑女士的衣服内!
她当时就懵了,吓得不敢说话了,程医生拿出听诊器,直接用手去摸她的隐私部位,摸了左边还摸右边,过程持续了约1分多钟!
她非常恐惧和无助,因为急诊室没有其他人,她也没有力气反抗,不知道如何是好了!她甚至会想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程医生突然住手了,走出了急诊室,还把灯关上了。
她惊魂未定,担心程医生会有更可怕的动作,偷偷打车回了酒店!
在21日2时27分程医生给她发来消息,问她到酒店了吗?还有什么情况可以打电话给他!
她感觉非常委屈,不知道该怎么办!
早上8点多,程医生又给她打电话,解释郑女士像他的前女友,才会控制不住的!请原谅!
她听后更加生气了,当时还只是怀疑,认为医生是看病需要才这么做的,现在完全明白了是故意猥亵她的!
她把这事情跟朋友说了,朋友建议她报案,并且想办法取代证据!
她给程医生发消息,要求他给书面道歉。而程医生没回复,郑女士直接打去电话!
在电话里程医生承认猥亵了,也是因为刚离婚、感情不顺,一时的冲动,愿意请她吃饭赔偿道歉!
郑女士趁机把通话录音,立即报案了!
由于证据确凿,将程医生被医院停职,警方要追究程医生的刑事责任!
周女士享受卵巢保健项目,作为男技师,利用店里提供按摩卵巢的项目,引诱周女士,按摩下体,这属于猥亵。就如同郑女士一样,医生利于特殊行业摸郑女士的隐私部位,郑女士当时生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事后认识到这个问题以后,及时取证,医生最终受到法律的责任。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2、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
3、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4、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猥亵罪名成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店里,出现以下失误,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1、店里管理出现问题,男技师违规操作,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失,店里要赔偿的。
2、店里雇佣临时工,临时工不是全日制,干一天拿一天的工资,和店里也是有劳动协议了,这个临时工在工作上,操作失误,对客人造成精神损失,店里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虽然这个男技师联系不上,店里要给周女士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
3、如果周女士属于自愿,但是在公共场所按摩店,按摩下体,属于违反治安法,店里提供色情服务场所,也是应当受到处罚了。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周女士,给出以下建议。
1、作为女士,去店里按摩,应当明白男技师按摩阴部是不正当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2、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时就应该反馈给店里,不是离开以后去了解,然后才来投诉。
3、专业的卵巢按摩,不应当去不专业的按摩店,应该去有一定的资质的美容院或者医院去专业的卵巢按摩。
4、遇到男技师猥亵自己,应当立即报警,让男技师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然,如果周女士是自愿的,男技师也是自愿的,在公共场所发生这样的淫乱行为,也是违法治安法的。
8月3日下午,一对疑似情人的男女在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公园上演了近30分钟的“活春宫”,男女大概三四十岁的样子,只见女子穿着裙子面对面坐在男子大腿上,男子时不时用力将女子用力抱住,不一会儿一个小男孩的出现并不停督促妈妈要走,可是这位母亲并没有离开意思。
公共场合发生性行为违法吗?
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违不违法就要看实际情况了。如果行为太过激烈是有可能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众裸露生殖器官的可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故意裸露行为的实施者是精神病人,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什么场所最容易发生性骚扰呢?
职场、学校、娱乐场所成为了性骚扰的重灾区。
一家大型招聘网站曾经做过一项关于职场性骚扰的调查:
1、结果有40%女性表示自己遭到过办公室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一般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相关,涉及性且违背对方意愿的骚扰行为。
这个概念最早在1974年由美国法学家凯瑟琳·麦金侬提出的,她把职场性骚扰概括为
“处于权力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性要求”
在1976年,职场性骚扰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首次得到了司法确认,如果发生了性骚扰事件,企业可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
广义来说,所有基于性别、性取向、性别意识、性别表达及性别身份,在职场内实施的可能会引起她(他)人不悦的行为,都可以被称作职场性骚扰。
但是在国内对于职场性骚扰的形式界定和惩处规定,目前尚不明确,也没有专门保护职场人士免遭性骚扰的相关法律。
比如一位网友陈述:职场性骚扰,发生在我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时候,年纪很小不知道怎么处理,遭遇强吻也只能是拼命地拒绝,虽然没有让侵害方得逞,但是当下我也没有翻脸走人。
现在每每想起来,都感觉非常的恶心和后悔。
辞职换了工作以后,再也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了。
当然我也成熟了,如果是现在我想我能够帮助那个曾经的自己。
2、妇联的一项15所高校的调查发现,超过57%的高校大学生遭遇过性骚扰。
比如一位网友陈述:高校性骚扰,
许多人其实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在被性骚扰。
因为一切来得太突然了,而且那时候年龄的差距,当时我以为对方把我当孙女才会握手鼓励我的。
直到他刻意在我的面前,当面看黄色视频而且还开着外音,当时以为他不是有意的。
后来长大成熟了,才明白当时被他性骚扰了。
3、娱乐场所性骚扰的几率更高,因为那个地方,一旦喝酒,有点醉意,胆子更大了。
比如一位网友陈述:
公司的同事,不是直属领导,平时为人很好,而且很受大家的喜欢。年龄比较长,就会以为是长辈对小辈的喜欢。
有一次在KTV,他酒后拉着我的手反复地揉搓,我一时没法来判断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但是感觉非常不适,也不至于会撕破脸,倒是旁边的同事和领导的反应比较大,让我确认了这就是性骚扰。
但又不想太难堪了,就当无事发生,不了了之了,不过后来对任何场合,接触的男性我都会是很警惕的。
为什么在以上场所发生性骚扰的频率比较高呢?
1、在工作场合发生性骚扰的频率高的原因如下:
(1)、和个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有关,意味着受害者可能被名誉、报复、升职等威胁。
比如上司性骚扰,当时面对权利,不敢抗议,也只是隐忍吧了。
(2)、取证工作难。
比如在办公室,领导看似无意地把手搭在肩上,顺手摸了一下,没有第三方,也没有摄像头监控,很难取证的。
(3)地点隐蔽。
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基本上在办公室比较多,地点比较隐蔽,尤其是在领导的办公室,因为领导的办公室通常是独立房间,如果遇到性骚扰,很难被别人发现。
如果自己说出去,也怕流言蜚语,影响自己的名声。
2、学校发生性骚扰频率高的原因如下:
(1)、老师年龄比较长,经常以长辈的身份关怀学生,就是有一些肢体的接触,也误以为是关怀自己,很难想到是性骚扰。
(2)、高校,关于毕业的问题,导师权利大。
导师决定自己是否可以拿到毕业证,如果遇到性骚扰,也不敢抗议,更不要说报警了。
(3)、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遇到性骚扰,也误以为是巧合,不会想到老师会故意性骚扰自己。
3、娱乐场所发生性骚扰的频率高的原因如下:
(1)、醉酒的状态。
酒精刺激大脑,产生兴奋,胆子大了,有一些人喝醉了,头脑不完全清醒,就会性骚扰身边的女性。
(2)、还有一些女性,自己喝醉了,被男性性骚扰,也是没有知觉的。不知道反抗,无法反抗了。
(3)、这种场合,在昏暗的灯光下,封闭的房间里面,女性很容易发生被性骚扰。
当然以上是女性被性骚扰的场景,但是还有一些男性被性骚扰的事情,尤其是在娱乐场所,年轻的男性,在特定的场所,遇到一些的女性,也有被性骚扰的事情。
一位网友说:年轻的时候,有一次去KTV,遇到一位40多岁的大姐,抱住我跳舞,而且还摸我的屁股,感觉很不舒服,当时没有社会经验,意识不到是被性骚扰了。
为什么许多人受到性骚扰而没有报警呢?
1、社会舆论,对自己的影响不好。
我们常见到的舆论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点保护意识都没有”、“性骚扰不算犯罪,只是个别人素质比较低下。”等等一些推脱舆论。
2、我国关于性骚扰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处罚力度也不够,就会让有些人肆无忌惮。
3、性骚扰经常发生在熟人、同事、朋友、同学等之间,由于关系特殊,当时没有意识到被性骚扰了。
4、还有一些场合,比如地铁上,公交车上,在上下班的高峰事情,人密度大,很容易发生肢体接触。
有一些人确实不是有意碰到女性的隐私部位。
但是有一些人利用这种场合,故意碰女性的隐私部位。
女性通常以为被人不是有意的,不好意思发出抗议,也怕影响不好。
5、许多时候,受害者提出抗议的时候,由于孤立无援,不敢出声抗议。
6、还有一些关系,比如是上下级关系,由于权力不平等,怕影响升职加薪,不敢出声。
7、还有一些人,有把柄在被人手里,就把被人性骚扰,严重的被性侵。
如果遇到性骚扰的时候,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如果在在公交车、地铁上遇到了,务必一定要敢于反抗,用言语或行动制止色狼。
比如可以叫嚷起来,大声呵斥,吸引围观者的注意,色狼就不敢为所欲为了。
2、如果在街头或者巷子里面,遇到暴露狂,千万不要惊慌,尽量无视走开,或者报警处理。
这个时候,如果你越激动,暴露狂就会越兴奋,更有可能做出危险的行为。
3、如果遭遇职场性骚扰,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坚决不屈服,不要害怕把事情闹大了,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
4、如果遇到熟人性骚扰,务必给予警告,并且保留好证据,根据情节选择是否报警。
如何避免被性骚扰呢?
1、不要和异性开过火的玩笑,适当拒绝他们,不要被他们以为你是接受的。
2、不要和异性单独在一起,容易引起性骚扰。
3、不要穿过于暴露的衣服,容易引起异性的注意。
4、在职场上,尽量避免和异性近距离地接触,避免给他们制造肢体接触。
5、尽量不要去娱乐场所,避免别被人性骚扰。
如果去了娱乐场合,尽量远离那些看似异常的异性,避免给他们近距离的接触。
6、在喝酒的场所,尽量控制好自己,不要喝醉,避免被人肢体接触。
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心存侥幸,主观认为对方不会作什么出格的事情,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头脑清醒,防范不良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不要为了一些利益关系,被别人胁迫,导致产生灰色强奸,受伤的还是自己,严重的会影响一生的阴影。
如果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1、如果已经发生了,要保留证据。
比如留下他们的头发,不要洗澡等留下法律的证据。
2、不要优柔寡断,立即报警,不给犯罪者逍遥法外的机会。
性骚扰受害的不仅仅是女性,而且男性也有被性骚扰。
小强大学毕业,进入互联网一家公司上班,直接上司是一位40多岁的女性,女领导处于离异状态。
小强长相帅气,性格随和,深得女领导的喜欢,女;领导经常到小强办公室指导工作,喜欢抚摸小强的身体,小强认为是关怀,没有介意。
有一次下班时间,女领导请小强帮忙,说家里的灯坏了,请小强帮忙更换,小强不好意思拒绝,就去了她家里。
更换好灯以后,女领导拿出洋酒,和一些小菜,感谢小强,小强和领导喝酒了,喝着一起聊天,不知不觉,一瓶酒喝完了。
两个人都有一点醉意,女领导抱住小强亲吻,小强拒绝了,但是女领导答应给小强加工资,小强出身农村家庭,父母是农民,上大学的钱借了许多外债,小强考虑到这些,才顺从女领导发生关系了。
当然如果小强事后报警,女领导不会被判决强奸罪的,因为我国的强奸罪是针对女性的,女性侵犯男性属于猥亵,不属于强奸。
被猥亵该怎么办呢?
1、许多人被猥亵了不敢说,不但怕影响自己的声誉,而且还担心证据不足,也就放弃报案了。
2、正确的做法是要及时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可以通过采取身体上的指纹来提取证据!
3、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取得证据,比如郑女士通过录音,聊天的方式来取得证据和口供!
程医生1997年医药院毕业,估计年纪也不小了,能做到医院的急诊科主任是很不容易,目前已经前途尽毁了,真是后悔莫及!
对于郑女士而言,当时被威胁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也有顾虑的,非常担心男友不能接受!
经过朋友的鼓励才勇敢报案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如果选择忍气吞声,那这个噩梦将伴随她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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