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通讯员 穆童 王欣钰
“郑法官,我现在就把钱转过去,请您解除对我的出行限制,我现在是有家难回啊!”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因拒绝交纳物业费被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所欠物业费6948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一直未曾露面,执行法官郑奇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也并未得到回应。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曾通过电话、张贴通知、上门提醒等方式多次催交物业费,但很少能与被执行人直接沟通,偶尔联系到了,王某也以自己“在外地跑生意,不常在家,没怎么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推诿。鉴于王某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后,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来电,称自己近期在国外,有事急需回国处理,但是由于被限制高消费,买不了机票,无法回国。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严重后果。王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此前一直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经常在外地,欠的钱也不多,法院找不到自己,就不能拿自己怎么样。直到发现账户被冻结,又因“限高”无法购买机票回国,这才认识到主动履行的重要性,他表示将立即履行,请求法院在自己履行后尽快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天,王某将案款一次性转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及时解除了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不解决问题,“限制高消费”等各种执行措施不只是说说而已。作为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积极解决问题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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