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案件未办结前,家属无法与在押人员会见。即从被羁押于看守所起,直至判决书下达并转入监区前的这段时间,在押人员仅能接触律师、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及看守所职员。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在一个月内接到相关通知,随后可安排前往监区探望服刑人员。
首次探视时,可以先向监区咨询确认是否允许灵活会见,如果不行,则需等待每月固定的会见日。同时,务必了解清楚会见日的具体时间以及首次探视所需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顺利完成会见。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进行会见呢?
依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会见对象应限定为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且会见人数上限为三人。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允许近亲亲属进行会见,未婚妻或女朋友等关系并不能会见。会见的时间的安排一般有三种方式:固定日期、固定星期以及灵活会见日。很多监区通查会把年度内的每个月制定了统一的会见时间表和时长。通常情况下,服刑人员在完成1-2个月的入监队学习后,就会被分配到其他固定的监区,并有机会拨打亲情电话通知家属会见的具体时间。
对于首次会见,服刑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进行预约。若这些亲属或监护人已列入服刑人员事先申报并登记的名单中,则由会见室负责审核并办理会见手续。若未进行申报或登记,则需先由监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之后方可办理会见。对于非首次会见,亲属或监护人只需携带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会见室,即可办理会见手续。
服刑人员一般情况下每月有机会与其亲属或监护人进行一至两次会面,每次会面时长通常不超过一小时,会面时到访的亲属或监护人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会面时间、增加会面人数,或是希望由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士进行会面,则需事先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 若是首次安排会见,务必事先向监管单位咨询清楚,了解服刑人员所在监区的具体会见日期、会见时间段以及所需的各项材料清单,以免徒劳无功,白白浪费一趟行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