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2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李某彦因泄露未公开信息和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李某彦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微信向张某程泄露了信澳基金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并促使张某程在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中进行趋同交易,涉及金额为241万元,盈利14万元。
经过调查,李某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李某彦处以合计14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4万元。李某彦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指定银行,如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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