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手机支付诈骗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经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张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西宁市周边区县的生活超市及出租车等场所,通过谎称购买香烟或兑换现金零钱的方式实施诈骗。他佯装扫码支付,实则并未真正完成支付过程,故意在店员或司机眼前晃动手机,并声称“已付了”,随后立即逃离现场,导致多名商家和出租车司机遭受经济损失。
部分被害人发现钱款未到账时立即追寻张某某,但因其已乘车逃离而未能及时追回损失;另一些被害人误认为是网络延迟,直到后来才发现钱款并未到账,但此时张某某已不知踪影。
大通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指出,随着手机支付手段的普及,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需增强安全意识,在确认收到顾客扫码支付的价款后再将商品交付给顾客。为有效防范此类犯罪行为,检察官建议商家采取以下措施:开启收款提示音功能,听到语音到账提醒后再交付商品;不可轻信顾客的付款截图,应亲自确认支付成功;遇到类似情况时保持警惕并及时报警,防止犯罪分子继续作案。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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