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商业专门学校之一。百余年来学校秉承商科办学传统,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以经管类学科为主,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2023年,学校入选浙江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统计学入选省登峰学科建设名单,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大门类。多年来,学校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使命,构建大统计、大管理双核驱动,理工文法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实施理工科振兴计划和人文社科繁荣计划,全面开展“数字+”学科行动计划,实现工商文理互为赋能。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1.63‰,工程科学进入前3.52‰,一般社会科学进入前4.31‰。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六条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第七条我校2024年实际招生数为155人(含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10人)。我校202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确定。2025年直接攻博拟录取20人,最终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八条2023年起我校设立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2025年该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招生方式、报考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其中,直接攻博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进行。
直接攻博: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籍全日制硕士生中择优遴选。
“申请-考核”制: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评议、复试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报考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① ②两个条件:
①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5)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6)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考生如未达到各一级学科规定的科研报考条件,须在复试环节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可进入复试环节。
(7)2025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招收少量定向博士研究生。
除以上合作导师和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一项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相关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级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1.2的A-及以上期刊。
注:①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②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声明的,视为第一作者;③所发论文是否与申请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④是否同意接受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学科(学院)书面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各一级学科制定的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报考2025年中外合作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须满足“申请-考核”制上述基本条件。
(10)相关学术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认定标准严格以我校科研部门最新认定的标准为准。考生如需查询期刊等级相关信息,可咨询招生学院。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2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2)缴费:考生应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150元;未网上缴纳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于2025年3月3日前递交(以邮戳日期为准,要求顺丰或EMS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至各学科(招生学院):
(1)《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2)《浙江工商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3)外语水平相关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清单1份,含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5)《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熟悉工作学习情况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②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③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8)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
(10)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还须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注:以上相关表格可由学校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4.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在2025年3月中上旬。各学科(招生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其基本条件、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通过,在学校研招网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复试。材料审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
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学习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5.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时间为2025年3月下旬-4月(具体另行通知)。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并另设秘书1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1)笔试:笔试科目由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自主设置,并由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①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科(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其中,面试成绩(百分制)=外语能力成绩(百分制)×30% + 专业能力成绩(百分制)×7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二)硕博连读
我校2025年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后续《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直接攻博
我校2025年直博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五章录取与体检
第十一条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2025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考核结果,按报考导师情况排序录取。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学制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获硕士学位或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后报考的博士研究生(简称普博生)和从硕士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研究生阶段基本学制为4年;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的直接攻博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各类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学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第七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一等为1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4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三)国家奖学金
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另,各学科/招生学院设有博士助研津贴政策(具体以各学科/学院文件为准)。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工作。
(六)“绿色通道”制度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群体)。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八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六条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
https://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
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71-28877235、28877234、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310018
第九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各学科根据本章程制定本学科《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经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九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本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和面试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导师如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查实,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28877063,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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