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象山县购房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印发〈象山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象建综〔2024〕3号)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领时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其补贴申请时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除以上调整外,原细则其它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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