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时任中纪委书记的陈云,在看完一份下属递上来的一份简报后,当即便气的手抖。
随后下令,判处广东县委书记王仲死刑,立即枪毙。
在得知王仲被判死刑之后,还有不少的人前来求情,说王仲好歹是参加过革命的老同志,为党和国家做出过贡献的。看在以往的份儿上,饶他一命。
但陈云态度坚决,一定要枪毙王仲。
那么,这件事情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陈云为何一定要枪毙一个老革命家呢?
事情还要从一台电视说起。
“一台电视机”使王仲走入深渊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人民的生活就开始大步向前,各种“稀罕物”开始进入人民群众的生活中。
但在最初相关政策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时候,国内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了严重的走私案件。当时这种“走私”,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而是一种灰色产业,十分暴利。
靠近香港、澳门地区的很多村庄,都是靠着走私发家致富。有的甚至全家出动,工作不干了、学也不上了,就指望着靠走私赚钱。
当时的广东省海丰县,就是一个典型的“走私”村。
而随着政策的完善,“走私”这一行为,成为相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仲就是在1976年2月,调任海丰县担任县委书记、副书记的。
上任之初,王仲在工作上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是严抓严管。面对那些被没收的走私“稀罕物”也是正眼不瞧一下,十分的公正廉明。在他的管理下,海丰县的走私行为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若是需要前往港澳,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上报核实之后才能得到出入批文。出不去了,自然走私行为也会少了很多。
也就是在这时,一个海丰县当地的广播员,抱着一个纸箱子找上了门。
这个广播员在王仲开了门之后,就扮作一副可怜相,说自己有个在澳门的亲戚,自己想要去澳门探亲,想要让王仲通融一下。
要知道,正常的探亲相关部门是不会卡审批的。如此找上门来,王仲自然是明白对方前往澳门的来意。
本来王仲是要一口拒绝对方的,但广播员随后举了举手上的纸箱子,悄悄地说这是一个17寸的电视机。
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电视机在内地可是一个稀罕物。除了沿海地区多一些,其他的地方是有钱都买不到的那种。
本来面对稀罕物,从物资极度匮乏走来的王仲是能够抵挡得住诱惑的。
但是,在内地属于稀罕物的电视,在这个海丰县几乎是家家必备的,王仲的同僚们都有,就他们家没有。
王仲的这点犹豫,很快就被广播员发现。在两人一番推举拉扯之后,王仲“被逼无奈”的收下了这个电视。
没过几天,这个广播员就收到了可以前往澳门的批条。
正是因为这台电视机,王仲在贪污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一个人用“礼物”,敲开了方便的大门,那么就会有无数人带着“礼物”敲门。
广播员在拿到批条之后不久,就有人闻讯而来,找王仲“帮忙”。
当然,作为感谢,这些人都会带一些“小礼物”去。什么冰箱、电视、收音机,以往市面上的稀罕物,王仲的家里全部都有。
来找王仲帮忙的人多了,对他来说“稀罕物”也变得不再稀罕,毕竟只要一出新产品,他家里没过两天就会摆上。
即使家里东西都有了,王仲的贪污之路,也没有停止过。因为,在收到的礼物多了之后,他就会找人将那些东西拉到市场上贩卖。
要知道,虽然此时王仲是不在意这些了,但那些冰箱电视仍旧有很多人买不到,见到有人卖有钱的人自然是愿意出高价买的。
对于王仲来说,这种买卖简直就是捡钱。也正是因此,他也渐渐的不再满足现状,将手伸进了海关。
愈发猖狂
说起来,形容他把手伸进海关倒也不是那么的严谨。毕竟,他当时除了是海丰的县委书记,还是打击走私指挥部的总指挥。
虽然他这边收着别人的礼,但该做的工作他还是会做的。
每天看着收缴上来的走私物品,王仲的心开始活跃起来。
当时的他早已忘记了初心,手下人自然也就察觉到了王仲的态度,在工作上开始变得没有那么细心。就像堆放走私物的仓库,谁都能进,而且这些走私物登记的都不是非常的完善。
在发现这点之后,王仲想的不是整治,而是怎么找到合适的理由将这些物品顺走,牟取私利。
刚开始的时候,王仲还会找理由,说是“照顾领导”的,后来拿习惯了,就觉得无所谓找什么理由、借口了。
当然,为了掩护自己的行为,王仲也会暗示手下人“随意”拿一些。毕竟只有将大家伙都拉下水了,自己才能是安全的。
随着王仲越发贪婪,海丰的走私情况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加猖狂。不少人甚至戏称,海丰是“远东国际市场”。
为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王仲将自己的妻子儿女全部安排到了一些重要岗位上。
王仲的贪腐行为其实早就引起了广东省纪委的注意,但他们派下去的小组,要么是被贪污腐蚀,要么就是被“上下一心”的贪污份子给拒之门外。
不过,尽管王仲在海丰县几乎是只手遮天,但他却堵不住群众的嘴,管不住群众的手和思想。关于王仲贪腐的举报信,铺天盖地地涌入纪检部门。
1980年3月,汕头地委曾明确地责令王仲停职接受调查。但此时的王仲已经疯魔,不仅不听领导的指令,甚至还叫嚣道:
“有人想把我赶走,看谁先走!”
1980年7月,当地公安部门截获一辆走私船,王仲第一时间得到消息之后,就赶到现场,当着所有人的面对那船货物挑挑拣拣,看中了就直接拿走。
最后离开的时候,物品甚至都得用车拉走。
就广东省纪委手足无措的时候,中纪委在《南方日报》上发现了一篇关于王仲的检举信。
这一查,可是了不得。
临死前的悔改
从1979年年底到1981年7月,王仲通过收受赴港人员、商人的贿赂,总计电视机6台、收录机2部,电冰箱1台,总价值1.1万余元。从仓库里“顺”走了手表331只、电视机1台、收录机17不部,电风扇两台,衣服布料等物,总价在58141元。
王仲贪污总金额在6.9万元,这还不包括他的妻儿所贪污的数额。这个数字在现在看来似乎“不是太多”,和那些动辄上亿的贪官比起来像是小打小闹。
但实际上,当时一个普通的干部工资每月只有几十元,王仲贪污的钱,相当于一个干部一百年的工资。
这样的对比是让人难以想象的,也正是因此,陈云在看到这个报告之后,气的手抖,毫不犹豫的在报告上批示:
“我主张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这个报告随后转到邓小平同志那里后,只批示了八个字:
“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王仲这个人也非常的聪明,在贪污的时候,准备了两个账本,数字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些属下的证词都是前后不一。
很明显,这些人是一点都不愿意配合调查。
王仲虽然知道自己已经走到了末路,但他仍旧死不悔改,声称:
“物资有一部分是在上级机关领导买的,另一部分是自己买的。由于当时我没有带钱,所以就先记账,后来让女儿给了部分钱,剩下的没来得及给。”
事实就摆在眼前,王仲还死不承认。
在搜集了足够的证据之后,王仲被依法逮捕。
被关在看守所之后,王仲显得格外的焦躁,甚至一度不愿离开自己的床。
王仲的异常表现,很快就引起了看守人员的注意。在检查之后发现,他的床头柜下面藏了刀片。此时的他,已经存了死志。
宁愿自杀都不愿认罪,王仲的死不悔改,也让他失去了一次次活下去的机会。
1982年12月21日,广东汕头地委中级法院宣布判决:
“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情节严重,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了,王仲仍然不肯认罪,甚至还提出了上诉。
这个时候,就有人向陈云建议,王仲好歹是一个老革命家,应该给他一次机会,从轻处理。
但面对这样的建议,陈云不是没有想过王仲老革命家的身份,可如果这一次放过了,那之后若是还有人犯了,又该如何处理呢?
总是重拿轻放,必然不能服众。因此王仲的贪污案,必须严惩,没有什么好商量的。
最终,在陈云的坚持下,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身裁定,王仲贪污案维持原判,并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临死前,王仲突然顿悟,对检察干部李向东说:
“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吧。”
小结
王仲临死前的一番话,虽然不知道是真心还是假意,但能够说出这样的话,想来也是悔改了。
只是,王仲悔改的太晚。本来王仲能因为治理走私案,走向更远的地方。如今,他却成为了改革开放第一个因贪污被判处死刑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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