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50个州都有司法部长,在英语里被称作attorney general,联邦政府里也有一个attorney general。
50个州司法部长中,有43个是由全州选民选举产生的。民选的司法部长中,除佛蒙特司法部长任期为两年外,其余的均为4年。
这些民选的司法部长们,是否对州长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责任,则各州又不一样。
比如,加州司法部长是民选的,但是根据加州宪法第5条第4款的规定,州长可以要求司法部长提供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换句话说,就是可以要求司法部长向其述职。
这类民选司法部长,一般是不能被州长解职的。或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不过我没有去细查这40个多州的州宪,所以此处存疑。
州长解除民选官员的职务,在某些州是可以的。比如下图:
上图是纽约州宪法第13条第5款,大意是说,州长可以根据法律,以任内存在贪污及不端行为为由,解除一切官员的职务,但司法与立法分支、或者其权限不局限在某一地区内的民选官员等除外。
根据这个条款,州长是无权解除州司法部长职务的。
有5个州是由州长任命,经州议会批准的。这5个州分别是阿拉斯加、夏威夷、新罕布什尔、新泽西、怀俄明。
但是,州议会怎么个批准法,则各州又有不同。
为此,我查询了阿拉斯加与夏威夷的宪法。比如,在阿拉斯加宪法第4条第25款内容如下:
根据这条宪法规定,阿拉斯加州的司法部长由州长提名,经州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的多数议员批准后任职。这与联邦司法部长并不一样,联邦层面,人事任命的批准权,由联邦参议院独享。
而夏威夷宪法第5条第6款则写道:
根据这个州宪条款,州长提名司法部长,经州参议院批准后任职。这个方式,就与联邦是一样的了。
至于新罕布什尔、新泽西与怀俄明的批准方式是什么,我就没有去查询了,反正无非就是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剩下的两个州是田纳西州与缅因州,田纳西州司法部长由州最高法院任命,任期为8年。所以,田纳西州的司法部长,隶属于司法分支,而不像联邦司法部长那样,隶属于行政分支。
田纳西州宪法第6条第5款写道:
意思是:州最高法院法官们任命州司法部长,任期八年。
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是由“州最高法院法官们”任命,所以,这其实是个集体任命,5位州最高法院法官们通过投票,决定任命谁。
州最高法院虽然有权任命州司法部长,却无法解除其职务。
而缅因州的司法部长则由州议会任命,任期仅为两年。缅因州的司法部长,既不属于行政分支,也不属于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
缅因州州政府的官网中,讲到州司法部长与州务卿、州财政部长是三个宪法性职位。
州议会怎么去任命呢?
如上图所示,根据州宪法第9条第11款的规定,州司法部长由州议会两院共同选出,而不是由其中一个院单独选出。
以上就是对50个州司法部长产生方式的大致介绍。
而如何解除他们的职务,则各有不同。我虽然没有去细查50个州的宪法,但是我相信,所有的州应该都是允许州议会弹劾州司法部长的。
另外,一些州允许州长解除州司法部长,比如夏威夷州;一些州允许州选民们通过罢免公投解除司法部长的职务,比如加州。
下图是美国各地的司法部长的党派归属。
上图中,加起来一共有56个司法部长,这其中有50个是州司法部长,还有华盛顿特区的司法部长(请注意,这个部长并非是联邦司法部长),以及美属海外领地的司法部长。
其中,共和党28个,民主党25个,独立派2个,新进步党1个。
与联邦相比,在美国大多数的州,其州司法部长是有很高的独立性的。而在联邦层面,联邦司法部长隶属于行政分支,其独立性相对而言,不算高。所以,联邦参议院才会对司法部长这个职位很看重,川普才不得不撤回对盖兹的提名,转而提名前佛罗里达州司法部长为联邦司法部长。但是联邦司法部长一旦就职,其独立性,就要靠自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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