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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规章开展全面“体检”!江苏首次举办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点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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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应建立消费品召回管理保障体系,扩大召回管理范围”“加强智慧停车建设,增设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责任条款”……11月28日至29日,江苏首次举办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点评会,来自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及设区市行政立法部门、高校、律所等的8名专家对8件政府规章现场点评。

受评的《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和《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5件设区市政府规章,系从去年以来全省开展的89件规章后评估项目中遴选而来。8件规章涵盖面广,包括商业网点建设、缺陷消费品召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消火栓管理、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等题材,涉及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灰霾来源之一,办法将这种污染物‘管起来’,填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现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宇翻开《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办法》后评估报告时说。

接着李宇的话头,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沈定成说,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今后修订和制定这类规章时,可以进一步总结凝练与上海、浙江等区域协同治理的工作经验。“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相关内容应及时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调整。”扬州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葛辕补充道。

从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维度,专家们逐一分析8份后评估报告,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60多条意见建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处处长夏锴煜说:“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相协调,反思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对后续修改完善规章以及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大有助益。”

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检验规章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有效方式,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点评会通过组织行政立法人员现场观摩、专家现场点评,全面检验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江苏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芦学林说。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表示,省司法厅将常态化开展这样的评估点评会,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作为改进政府立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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