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协同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纠纷多元化解、运营转化、与香港园区协作等7个方面提出36条创新举措。
根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政府、深圳国际仲裁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深圳海关联合印发《意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加快建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河套深圳园区”)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探索推动香港创新主体
纳入深圳专利快速预审范围
《意见》在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提出探索推动将香港创新主体全面纳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园区创新主体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等措施。
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
在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提出支持福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措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提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探索选聘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探索构建跨境数字资产互认协同机制等措施。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出建设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选任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建立市、区检察院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平台等措施。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提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支持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仲裁、调解机构探索与香港相关仲裁、调解机构在河套深圳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机制,积极吸纳香港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鼓励调解组织优先吸纳香港从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专业人员进入涉港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员队伍等措施。
探索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
在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方面,提出加快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建设,探索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在河套深圳园区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等措施。
在加强与香港园区协作方面,提出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就知识产权工作与香港园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 往期热文推荐 ▼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