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阳光照常洒在大地上,可张某昌的心里却悄然滋生出一片黑暗的想法。他通过网络,意外得知了制造γ - 羟丁酸的方法,那一瞬间,罪恶的种子在他心中种下。此后数月间,他像被恶魔驱使一般,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原料,在租住房的厨房,开始制造那罪恶的γ - 羟丁酸,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11月4日,这一天对张某昌来说如同末日降临。泸县公安局的民警如同正义的使者,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将他擒获。在他的家中厨房,民警查获了制毒原料、工具等物品。这些物品仿佛是他犯罪的铁证,无声地诉说着他的罪行。
随后,案件进入审判环节。一审法院依据已使用的制毒原料数量,结合侦查实验,认定张某昌制造的γ - 羟丁酸达到400克以上,并据此作出了判决。当判决书落在张某昌手中的那一刻,他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他被判定制造大量毒品,面临着沉重的刑罚,他的内心充满了沮丧和绝望。
然而,张某昌并不甘心接受这样的结果。他就像一个困兽,虽然深陷绝境但仍要奋力反抗。他觉得侦查实验存在许多问题,那些实验所使用的工具、温度、时间等条件根本无法与他实际制造毒品时的客观条件完全一致,更何况还受到不同人员操作因素的影响,这让侦查实验制造出的毒品数量与他所述方法制造毒品数量的比例关系变得极其不确定。在他看来,现有证据根本不能证实他制造毒品的数量,于是,他怀着一丝希望,决定向命运抗争,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的过程中,整个案件如同被卷入了一场风暴的中心。侦查实验在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它所存在的争议性就像一股暗流,不断涌动。一审法院仅仅依靠侦查实验笔录来认定毒品数量,这个依据在上诉的审查下显得摇摇欲坠。而张某昌的内心也在希望与恐惧之间不断徘徊。当他决定上诉时,他心中燃起了希望的火苗,觉得自己有机会改变那如同大山一样沉重的判决结果。但随着二审法院对案件重新审查,他又变得忐忑不安,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煎熬中度过。
最终,二审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法院重新审视了制造毒品数量的认定依据,发现一审法院只凭借侦查实验笔录来认定事实确实不当。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各种证据,法院认定张某昌确实制造了毒品γ - 羟丁酸,但纠正了一审判决中关于制造毒品数量的认定。张某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个结果对张某昌来说,就像是一场漫长的噩梦终于有了一个结局,而对于整个司法体系来说,这也是对公平与正义的又一次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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