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泗阳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和才,男,196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610819****,住泗阳县穿城镇路东居委会四组32号。
执行依据:(2018)苏132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15178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执行到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30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29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527-85279037、1780256602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2024年11月30日
被执行人:吕洪军,男,197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519750826****,住泗阳县爱园镇季圩村。
执行依据:(2022)苏1323民初80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5000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执行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30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29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527-85279037、1780256602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2024年11月30日
被执行人:周莉娟,女,1981年2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810224****,汉族,住泗阳县爱园镇季圩村。
执行依据:(2022)苏1323民初80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5000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执行到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30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29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527-85279037、1780256602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2024年11月30日
被执行人:颜洋,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319881020****,汉族,住泗阳县穿城镇颜圩村五组48号。
执行依据:(2020)苏1323民特1764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额:110000元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执行到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30日0时起至2025年11月29日24时止。
举报电话:0527-85279037、1780256602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2024年11月30日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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