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群众糟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
意外发现一个旧箱子
打开一看
里面存放的“宝贝”
竟是不敢拿在手里的“爆款”
12颗子弹和1枚手榴弹
糟先生急忙向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报警求助
请求民警到其家中处理
经了解
糟先生翻出这些物品的瞬间便想起
平日里民警开展普法宣传时提过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
“有涉枪爆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糟先生第一时间拨通报警电话
目前
手榴弹和子弹
均已被民警妥善处置
民警对糟先生发现并主动上交弹药的行为
予以肯定
同时,鼓励其今后
多宣传、多发动身边群众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
普法小课堂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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