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租客也太‘黑心’了,好好的店面乱涂乱画。”“是呀,听说马桶都给人堵上了。”“法官来了,快让法官主持公道。”……11月22日下午3时,刚到案涉地点的郑法官便听到街坊邻居议论纷纷的话语。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让街坊邻居都打抱不平?
原来,这是一起由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林某是涉案房屋的房东,主要将房屋用于店铺经营使用。2024年初,准备在平潭开店的纪某看到该店铺出租的信息,经了解发现该店铺地段不错、租金适中,便一口气与房东林某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为2000元/月。纪某爽快地支付了押金和半年租金,并开始店铺经营。
谁曾想,不过半年,纪某的店铺便入不敷出,经营惨淡。“每个月赚的钱都不够付租金和水电费,这个生意做不下去了。”纪某十分后悔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便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同都签了,哪有说反悔就反悔的,你退租了,那房子闲置的损失谁来承担?”“你要不转租也行,我不反对。”林某不同意纪某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纪某见协商不成,便索性“破罐子破摔”,毁坏店铺的水电设施,堵塞下水管道,在墙面上用油漆胡乱涂鸦,甚至写下咒骂的文字。林某现场一看,怒火中烧,便将纪某诉至法院。
郑法官受理该案后,秉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迅速开展调解工作。“法官,我这入不敷出,不退租我哪有钱付租金啊。”纪某诉苦道。“郑法官,纪某的态度如此恶劣,我不同意调解,直接判就行。我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所有损失。”一开始的调解工作并不顺利,郑法官接二连三碰了壁。郑法官深知“小案件大民生”的道理,若直接对该案进行判决,其产生的社会效果未必良好。在郑法官多次现场调查、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电话沟通下,原告林某逐渐被打动,“郑法官,您如此尽心尽力主持调解,我也不为难您,只要对方把房屋修复好并支付到期租金,我就同意调解。”伴随着林某的松口,调解工作逐渐有了起色。郑法官向纪某转达了林某的意见,并深入浅出地向纪某讲解了其权利义务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纪某的态度也逐渐软化。
最终经过郑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纪某把案涉房屋修复好并支付到期租金4500元,林某同意解除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切实有力地保护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巧妙缓解了承租人的压力,更有效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供稿:郑群、丁炎燕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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