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检察长,此刻我满怀感激之情写下这封信,主要是为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进行救助,切实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收到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来信的是靖江人李某。2023年9月中旬,李某夫妇与侯某合伙开了一家麻辣烫店。开业仅仅几天,侯某就因买菜费用分摊问题与李某夫妇发生了严重纠纷,侯某从厨房取刀对李某夫妇进行捅刺,致李某重伤二级,李某的丈夫轻伤二级,夫妇二人均入院治疗。
靖江市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李某夫妇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遂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发现,案发后,李某夫妇失去生活来源,家里仍有孩子在上学,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李某还需进行二次手术,赔偿却难以获得,医疗费用缺口较大。
根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但是,基层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不足以解决李某夫妇就医压力,靖江市检察院遂先后报请泰州市检察院和江苏省检察院,三级联动救助,共同为李某夫妇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一个家庭遭遇如此灾祸,仅靠司法救助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救助的共同参与。为此,靖江市检察院立即启动“1+N”多元救助机制,与医院、民政局、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关爱帮扶救助工作,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质效,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靖江市检察院主动与医院协商,共同做好困难家庭帮扶工作,医院研究后决定对李某夫妇减免一半医疗费;靖江市妇联将李某纳入重点帮扶对象,持续对其进行心理和生活的关怀;民政局将李某家庭列入最低生活保障户,每月可领取1600余元低保金,将李某的儿子纳为低保家庭内非重病重残儿童,每月亦可享受一定补助;教育局对李某的儿子免除了学杂费。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靖江市检察院还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中心,为李某的丈夫推介了其租住地附近的就业岗位,并对其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工作,实现司法救助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2024年8月19日,受省检察院委托,泰州、靖江两级检察院检察干警专程上门回访,跟进了解李某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并向李某的儿子赠送了学习用品。“检察官不仅为我提供经济帮助,还多次上门慰问,鼓励我积极面对困境,真是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李某深情地说道。
日前,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李某身体有所好转,正在为二次手术做准备,每月能正常领取低保金,生活有了保障。其丈夫工作离家近,一方面能赚钱养家,另一方面也方便照顾李某,一家人的生活正逐步重回正轨。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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