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东榆林村烽火台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1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榆林村烽火台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榆林村烽火台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为东榆林村烽火台、围堡墙等。
(三)应对烽火台、围堡墙等进行重点勘查,并根据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修缮方案。
(四)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烽火台保存较好,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拆砌量,坚持现状整修;围堡墙上的树木,也应视情况区别对待。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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