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 “庭审对证据的严格要求提醒我们,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
• “庭审就像一面镜子,让行政机关直面自身行为中的不足”
12月2日,根据2024年贵州省“宪法宣传周”的统一部署,省法院、省司法厅、贵阳中院及白云区法院联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邀请91家省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国资、民营企业代表到场旁听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庭审。
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宋某某在清镇市某食品商行库房配货时,不慎从1.5米高的货架上摔下导致右脚受伤,经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后宋某某因确认劳动关系与该食品商行库发生争议,经清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第三人与申请人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3月28日,宋某某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依法向该食品商行下达举证通知书,公司在时限内未提交证据证明。
结合仲裁裁决书、受伤图片及证人笔录,市人社局认为,宋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认定(或视同)工伤范围,认定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清镇市某食品商行不服,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维持被告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清镇市某食品商行不服,遂向白云区法院诉请撤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事实、程序、适用法律和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重点突出、秩序井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对被诉行政行为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等要件进行充分辩论,整个庭审逻辑清晰,观点明确。因原告诉请与在案证据相悖,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旁听人员在全流程的庭审中亲身感受了司法的公开透明,也对法治思维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公正。”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倪斌说,“这对我们企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遵守法律规则有着重要的启发。”
此次庭审不仅是一场法治教育课,更成为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质量的镜子。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张寿文表示:“庭审对证据的严格要求提醒我们,行政执法必须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进一步推动法治贵州的建设。”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邹永强同样深有感触。他认为,旁听庭审让国家工作人员更加直观地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做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将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庭审结束后,白云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妤表示:“庭审就像一面镜子,让行政机关直面自身行为中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这不仅增强了民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将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李妤说。
活动中,同步向旁听人员发放了“三个规定”宣传册页。
审核: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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