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302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关东州厅旧址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范围为关东州厅旧址主楼、苏联红军军官之家俱乐部和其他附属建筑。
(三)深入研究关东州厅旧址建造过程和历史沿革,多方收集原始建筑图纸和维修工程资料,为方案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并针对每一座文物建筑描述其病害类型、范围及成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扰动。
(六)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文物今后的展示利用,相关保护措施设计应为此预设必要便利。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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