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杨璐 栾海明
在繁华都市的一隅,阳光温柔地洒在静谧的居民楼上,这里本应是邻里和谐共处、共享岁月静好的温馨港湾。然而,就像平静湖面下偶尔泛起的涟漪,一场业主、租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悄然在社区里掀起了波澜。
谷某系威海市环翠区某小区A商铺的所有权人,某物业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谷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A商铺出租给李某商用,后物业公司多次向李某催缴电费、物业费无果,遂将李某与谷某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威海市环翠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接到环翠区人民法院的委派,选派环翠区某调委会调解该案,调委会随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
物业纠纷起波澜,倾听心声开启调解之门
本案中,A商铺位于威海市环翠区某小区,该小区的原开发商在部分楼宇尚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破产,导致工程停工多年。目前该小区已由政府接手,但仍有许多住宅、商铺尚未交房;已经交房的,由于原开发商缺位,物业管理也不甚规范、服务欠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较为紧张,常有纠纷发生,本案并非个例。
由于本案涉及物业公司、李某、谷某三方当事人,牵扯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多种法律关系,且标的额超过80000元,又发生在长期存在物业矛盾纠纷的某小区,调解员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必须审慎处理。于是,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调解员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李某使用的A商铺产权为谷某所有。2021年7月1日,谷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自7月5日起,将A商铺出租给李某商用,租期5年。但是,此后他们从未缴纳过电费、物业费,经过多次催缴,还是一直拖欠不交。2024年6月25日,李某想提前搬走,物业公司发现后再次催缴,依然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某、谷某一同列为被告,要求他们补缴拖欠的电费、物业费。计费期间为2021年7月5日至2024年6月22日(按3年计),其中,用电69099 度,按0.9185元/度计算,电费共计63467.4元;A商铺总面积202.46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月计算,物业费共计20194.7元,以上总计83662.1元。
然后,调解员又与李某、谷某电话联系,核实上述情况。李某说,物业公司完全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选择性描述,掩盖事实,自己明明缴纳过电费、物业费,而且计算数额不对,明显超出了实际费用,自己提前搬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物业公司给A商铺停了电,店面无法继续经营。谷某也很气愤,她认为《房屋租赁协议》已约定水电费、物业费由李某承担,此事与自己无关,物业公司不应将自己列为被告。
剖析症结释法理,共商良策架起沟通之桥
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但都接受调解,调解员当即与三方约定时间,在调解室展开“面对面”调解,并归纳争议焦点为:A商铺拖欠电费、物业费的实际数额及补缴主体。
三方一见面便火药味十足。李某质问物业公司,自己曾交过10000元装修押金和2834.6元物业费,后来也提出想缴纳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接受;而且电费0.9185元/度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她了解过隔壁B商铺是按0.8元/度计算的,物业公司这样定价对自己不公平。说到这儿,李某更生气了,继续说道:“小区卫生脏乱差,杂草丛生,也没个人收拾,物业服务太差了,物业费就不值得交。”
物业公司负责人听着李某这些话脸色越来越差,忍不住站起来反驳,双方争吵起来。调解员当机立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安抚各方情绪至平稳,让他们先回去把账单等证明材料找全,明确实际应补缴的金额后再来调解。
再次回到调解室,物业公司承认此前金额计算有出入。经过三方核对,A商铺拖欠物业费为10333.8元,李某认可此数额,但表示其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谷某则坚持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拒绝承担补缴责任。
基于此,调解员先向三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不应拖欠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催告后可以提起诉讼,但不应停止供电,双方上述行为均系违法。谷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约定电费、物业费均由李某承担,此约定合法有效,谷某确实不需要承担补缴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物业公司与李某均明白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也就谷某无需担责一事达成了一致。
紧接着,调解员又分别对物业公司、李某进行劝说。物业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不到位,自身有所失职,此前催告李某不及时、不积极,总是不了了之,还擅自违法断电。而李某长期不缴纳电费、物业费本就不合法、不合理,承担补缴责任理所应当。调解员提出,双方各有过错,不如各退一步,物业公司按B商铺电费定价,一视同仁,并给予物业费折扣优惠,重新计算补缴金额,允许李某分期支付,李某则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物业公司表示需要与公司领导商议,暂时无法决定。于是,调解员与三方当事人约定时间,等待再次调解。
定纷止争达共识,“四平四说”绘制和谐之图
2024年9月23日,调解员第三次对本案进行现场调解。物业公司表示同意调解员的提议,按0.8元/度的定价计算电费,物业费打八折,并允许李某分期支付。李某对此表示同意。
最终,关于如何补缴电费、物业费,物业公司与李某、谷某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三方均表示满意。
由承租人拖欠电费、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纠纷,案情较为复杂。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纠纷多发,案涉当事人、法律关系较多,案件标的额较大,都成为本案调解的难点、重点。
调解员充分运用“四平四说”调解工作法:十几次电话联系、三次现场调解,以平和的心态把事说清;查找法律依据并释法说理,以平实的语言把法说明;站在客观角度分析各方过错,以平等的人格把理说透;及时安抚情绪、积极提出协商建议,以平易的方式把情说尽。以法省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消除怨怼,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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