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美诺华(60353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7号)。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应高峰作为美诺华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美诺华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应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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