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顺与被执行人李红买卖合同纠纷(2022)陕0523民初135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红
住 所 地 :大荔县赵渡镇富民村六组295号
身份证号:6121271974****8661
执行依据:(2024)陕0523执恢121号
执行标的:462781元
悬赏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红的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
悬赏金额: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913-3256521
本院郑重承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红的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据此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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