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老年代步车上路违法隐患多,牢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
俗称“老年代步车”
体积小、易于穿插、能遮风挡雨
深受老年朋友们的青睐
然而这看似便利的三、四轮车
却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
越实线掉头酿事故
11月20日晚
赣县区江口圩镇路段
谢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
(即老年代步车)
跨越双黄实线掉头
与直行的一辆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调查后认定,老年代步车驾驶人谢某无视交通法规,在双实线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老年代步车无法购买保险,此次事故中,谢某需赔偿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1200元。
老年代步车隐患多、危害大
@赣县人,注意了!
赣县交警
正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
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
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在辖区重点路段对过往“老年代步车”车辆逐一登记、排查,重点查处“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发放宣传单页、以案说法等方式,向“老年代步车”驾乘人员宣传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告知其此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讲解驾乘“老年代步车”违法出行的危害,劝导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商铺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对商铺内所销售的“老头乐”进行核查,告诫商铺经营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未经公告、不能上牌的电动车及“老头乐”车辆,不得向消费者推销“老头乐”,不得向消费者进行“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切实筑牢源头监管。
家里有“老头乐”的群众
请报废处理或联系回收门店
主动交售淘汰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
对逾期未处理仍上道路行驶的
赣县交警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并对车辆实施查扣
三轮、四轮
低速载客电动车
隐患多、危害大
请谨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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