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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喝酒不开车、喝酒不开车
这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亦是法律的红线
盐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现将11月查处的32起酒醉驾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向社会进行曝光警示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
1
饮酒驾驶18人
2
醉酒驾驶12人
3
再次饮酒2人
盐津交警提醒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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