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神色紧张、举止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右侧裤袋内发现疑似大麻蒸发器烟杆两个。另外,关员在其右侧鞋子鞋垫下发现疑似含大麻油烟弹1个,毛重15.96克,经现场试剂检测呈大麻阳性反应。
海关提醒: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麻醉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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