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黑龙江哈尔滨的王先生发现家里的快递突然明显增多,这些快递都是父亲使用了“先用后付”支付功能购买的,但他表示,自己和父亲并没有主动设置“先用后付”功能,并且“先用后付”模式难以取消。(据央视财经报道)
“先用后付”是当前各大网购平台基于消费者个人信用登记而开发的一种支付功能,一般情况下,达到一定信用条件的消费者,被平台赋予0元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权限,并且允许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并确认满意后,再进行支付。“先用后付”作为是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其设计初衷是让消费者在资金紧张时也能够获取所需的商品,从而提升购物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然而,随着“先用后付”的广泛应用,这项服务却逐渐变了味。
多名消费者表示网购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开通“先用后付”。在这种“默许”下,消费的操作门槛大大降低,不仅容易过度消费,有的用户一键“丝滑”下单,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购物,后续未能按时支付款项,还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提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由此可见,部分网购平台将“先用后付”选项默认勾选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先用后付”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是否开通该功能,选择权应该在消费者手中,而不是网购平台。
网购平台作为这一功能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在开通“先用后付”功能之前,需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以及注意事项,合理设置阅读时长,确保消费者完整阅读相关条款,明晰“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对于已开通该功能的消费者,平台也应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网购平台应该简化“先用后付”的关闭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标识和提醒,方便消费者快速找到。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购平台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消费者意识,提高警惕,在开通平台某功能时仔细阅读条款和说明,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保持理性购物的观念,避免冲动消费和过度消费。
总之,将选择权还给消费者,消费者买得舒心,平台才能挣得安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 二审:何慧敏 三审:侯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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