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应在当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下一年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进行确认。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另外如果纳税人购买了符合国家抵税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健康险等,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保险费”一栏中填写已购买商业保险的金额,可以享受个税抵扣。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才能享受该项政策。
3、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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