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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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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党和国家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督察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掌舵定向、引领前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督察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狠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体检,作为对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有力推动,全力配合督察,坚决扛牢整改责任。陈刚书记、吴晓军省长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多次研究部署、督导调度、现场办公,要求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从思想认识上找不足、从责任担当上找短板、从工作作风上找问题,用发现问题的紧迫感、直面问题的责任感、解决问题的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以来,青海着力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临近年末,全省要贯彻落实陈刚书记、吴晓军省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措施和整改时限,以一鼓作气、攻城拔寨的决心和毅力,全力以赴抓好年底冲刺攻坚,推动各类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问题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考量的是政治站位、政治能力、政治担当,来不得半点虚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和检验,切实增强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办、政治上改,将“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工作要求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把整改工作作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青海建设的重要抓手,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最严标准、最硬举措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奋力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

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问题整改

青海省的整改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要完成16项整改任务、共100条措施,时间紧、任务重,始终要有“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务必按期保质压实责任,加强省级统筹指导,盯进度、抓质量、立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要紧盯时限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专班,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划分到岗、压力传导到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整改进度只能提前、不能拖后。要严格落实“月调度、季督办、年通报”制度,实行清单化、节点化、销号制管理,采取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预警提醒、技术帮扶举措,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对进展缓慢的事项,相关地区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工作、亲自督办,确保整改质效。

各地区党委政府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担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保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整改韧劲,做到动真碰硬、压茬推进、力度不减。省级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全程跟踪督导,加强对接沟通,强化协调联动,加大对基层整改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对涉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依规优先办理,合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要以全链条闭环推动任务清仓见底

验收销号工作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程序和关键环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面检验。各项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自查、申请、核查、公示、备案等流程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全面准确、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完成整改一项立即验收销号一项,坚决防止“走半程路”的模糊认识和“得过且过”的闯关思想,决不能以整改完成代替销号完成。督导验收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口,对照整改措施及整改目标,逐条逐项开展现场验收,适时进行复查,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指导、审核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的作风,加大抽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对整改完成情况多杀“回马枪”、多淬“回炉火”,防止出现“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要进一步增强销号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形成“整改完成—核验评估—验收申请—开展验收—销号公示—报备台账”的全链条销号流程,切实保障验收销号工作程序规范、真实可信。

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保障问题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督问题,更督责任。要进一步严明整改纪律要求,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法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问题为靶心,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干部的实干担当。对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刀切,以及验收把关不严、影响整改成效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采取通报、约谈、移送问责等方式严肃处理。

要用好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与省委正在开展的“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巡视紧密结合,做到逐级传导压力,廓清模糊认识,消除侥幸心理,克服畏难情绪,标本兼治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让党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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