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2月4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黄山旅游提问:请问董秘,贵公司1996年签订的黄山风景区使用权面积有多大?包括山上哪些景区,既然已经签订租借黄山风景区,并且每年上交费用,请问为什么还要上交资源使用费用,贵公司上市是因为风景区资源,为什么到最后成酒店索道业务,还要交资源使用费用?
公司回答表示: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本次《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黄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活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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