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2月4日电(记者梁宏鑫)12月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渐成为宁夏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202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全区公安机关将持续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提交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并现场交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验车辆和审核相关资料后,对车辆符合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办理注册登记前,可以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上道路行驶。对进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放摩托车号牌,按照机动车管理。对《规定》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实施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胡银萍介绍,为方便群众,全区公安机关建设了全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依托手机APP实现登记上牌“掌上办”,服务人员通过手机拍照采集录入有关信息资料,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10分钟。同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交警中队、派出所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1400余个。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可直接办理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在消费者购买自行车的同时,办理登记并安装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是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仍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三年过渡期内上路行驶的,参照非机动车管理,赋予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权,也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
《规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条件及道路通行规则做了明确具体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将紧盯重点路口路段,加强警力部署,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控。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劝导点等方式,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同时,全区公安机关将探索通过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手段,依托路面监控设备,采集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违法,全面提升查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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