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的处罚信息,处罚原因是该企业销售的“清炒河虾仁”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经查证,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销售的“清炒河虾仁”产品外包装标有“烹饪小技巧”“烹饪方法:清炒”“烹饪步骤”等内容,但该产品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相关规定,认定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销售的“清炒河虾仁”标识未注明“即食或非即食”,违反相关规定。
2024年11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给予罚款1.94万元的行政处罚。(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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