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子股份(02551.HK)发布公告,公司最近获广州晶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晶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告知,根据2024年10月31日招股章程所披露,彼等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及控股股东集团成员,于2024年12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订立股份质押协议,将其分别持有的524.8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0.98%)及644.17万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20%)质押予招商银行,作为以招商银行(按照《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界定为认可机构)为受惠人的现有真诚商业贷款的增强担保。鉴于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该贷款乃招商银行授予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以为参与股份激励计划的有关激励员工提供激励股份的资金支援。就公司董事所知,招商银行为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并非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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