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至617元
五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民生保障得到明显改善,与2019年相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663元提高到78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409元提高到617元,分别增长19%、51%。 这是记者从12月2日召开的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获悉的。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关乎困难群众幸福冷暖。五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加大各类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力度,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目前,我省多层次、梯度化救助体系初步成型,全省161.4万低保对象、25.8万特困人员、83.5万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与2019年相比,我省社会散居和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增长86%、52%,每人每月从700元、1150元提高到1300元、1750元;全省1.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国家保障范围;19万名流动儿童、8386名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1.5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免费办理意外险和重疾险。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较于2019年,分别增长45%、50%,全省53.1万困难残疾人和76.5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保障。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整合救助资源、发展服务类救助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坚持“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精准有效实施帮扶。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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