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12月6日讯(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诚信是商业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将信用机制作用最大化运行,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推动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通过推行事前‘培育+预警’、事中‘精准+包容’、事后‘惩戒+帮扶’,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关口前移,打牢信用“基础桩”。创新以信用信息促进消费安全的应用场景,联合市发改委在全市首批14个商超757家商户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码应用试点,在商户显著位置张贴商户专属信用码,实现信用信息“一户一码”,消费者手机查验“即扫即查”,推动形成“查信用、用信用”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守信重信的消费环境。
如今,年报让许多企业感到非常头疼。为此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人社、商务、统计等5部门开展经营主体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打造年报信息“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新模式,提升年报便捷度,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年报的负担。同时,实施年报分类分时管理机制,将经营主体划分为主动申报、引导帮扶、重点关注、异常清退等4类,分类施策、精准提醒,推动提升企业年报自主性。
为加强失信警示提醒,指导县局编制《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涵盖公示信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18个领域193个合规事项,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企业不同,需求不同,这就意味着需要量体裁衣,一企一策。为此,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差异化模式提升信用获得感。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等级越高、抽查比例越低;信用等级越差、抽查比例越高”的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今年以来,全市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公示信息容错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共对1528家企业实施容错处理。
监管过程中,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事项76个、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8个,对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先行告诫说理,指导企业自觉改正,实行“首违不罚”。目前共对12家企业予以免罚,让执法监管更有“温度”。
“针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和项目,我们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对企业进行更加精准地帮扶,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或者出现其他违法现象。”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的根本目标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他们联合市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协作机制和案件线索跟踪台账,共将130多家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实行行政处罚“一处罚一告知”,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帮助失信企业依法合规及时开展信用修复,降低或消除影响。
另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烟台市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打造“在线申请受理、分级协同审核、结果互认共享”的信用修复新模式,实现信用修复事项“集成办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今年7月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共修复经营主体484户,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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